檢察院人員主要包括三部份:檢察院司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專業及行政人員。
檢察院司法官
根據《基本法》規定:檢察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檢察官由檢察長提名,行政長官任命。經行政長官崔世安的提名,2014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了葉迅生碩士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
目前,檢察院在職司法官共有三十四人,包括檢察長一人、助理檢察長七人和檢察官二十六人(包括主任檢察官九人),他們主要負責對刑事案件的調查與起訴,在各級法院代表檢察院出庭,依法參與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
司法輔助人員主要工作是輔助司法官處理案件。分主管官職及司法文員職程、其中,書記長、助理書記長和主任書記員屬主管官職,特級書記員、首席書記員、助理書記員和初級書記員屬司法文員職程。
專業及行政人員包括主管人員、專業人員和助理人員,主要負責協助檢察長開展工作,提供專業意見,進行人事和財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