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工作報告》2015年度

2015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首次換屆並開展工作的一年,經過一年時間的調整和整頓,在總結檢察院既有工作成果和運作制度的基礎上,檢察院的各項改革措施初見成效,辦案質量和效率均有所提升,行政支援體系亦逐步健全完善。

經過全院人員,尤其是全體司法官的共同努力,檢察院在2015年基本實現調整目標,相關措施取得預定成效。

一、2015年工作回顧

(一) 提高辦案效率,為社會安定提供保障

司法工作的成效是社會穩定的基石,2015年,檢察院就積極有效地落實檢控政策、提高檢控數量和質量作出重點部署,並在組織架構調整、人員配備調整和工作質量作出相應的調配措施。

1、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的運作

領導刑事偵查,推動刑事訴訟是檢察院的基本職能。衆所周知,偵查是刑事程序的啓動基礎,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承擔領導刑事偵查的職能,刑事偵查為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提供原始的基本材料,故此,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的偵查活動實質上構成刑事程序的運作根本。

分析2015年統計數字,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共開立偵查卷宗14,462宗,較上一年度的13,563宗增加6.63%,在刑事案件立案數字上升的同時,檢察院提出控訴、作出歸檔的結案數字也同步提升,其中,2015年的控訴案件4,630宗,涉及人數6,114人,偵查終結作出歸檔10,603宗,整體結案15,611宗,較上一年增加21.22 %。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2015年期間,對於符合法定要件的刑事案件,檢察院積極推動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判,據統計,該一年度檢察院共將970宗案件提交初級法院進行簡易程序的審理。從司法的角度而言,該一措施有利於加快打擊輕微犯罪、及時修復犯罪對社會關係造成的損害以及保障刑事被告及時接受審判的訴訟權益;同時,該一措施快捷結案,其依法適用亦可避免將簡易案件以普通訴訟程序進行司法審判,從而緩解司法機關在審判階段承受的案件積壓的壓力。

2015年,為緩解刑訴辦司法官面對人少案多的工作壓力,檢察院採取了優化人力資源的系列輔助措施,其中包括從檢察長辦公室抽調兩名檢察官進入辦案系統、加強對辦案檢察官的人力支援、調整程序科的設置架構以及落實各項工作指標等措施,經過刑訴辦司法官的共同努力,在過去的2015年,刑訴辦每月 “由上月轉入之案件” 的積案總數逐月減少。

總體而言,刑訴辦工作效率的提高將為檢察院工作的可持續性發展提供客觀性的保障。

2、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的運作

出庭支持控訴,維護合法利益是行使檢察權的重要環節,根據訴訟程序,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的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即出庭支持刑事案件的控訴、參與民事訴訟以及勞動訴訟程序,另外,亦就涉及親權、社團章程、社會保護、監護權、收養、禁治產、強制性財產清冊、勞動合同、破產等事務開立行政卷宗。

2015年,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處理普通訴訟程序刑事案件4,508宗,簡易及簡捷訴訟程序案件993宗,交通輕微違反案件5,294宗,勞動輕微違反案件73宗,參與刑事案件上訴及對上訴的答覆418宗。在勞動訴訟方面,檢察院於2015年依職權在法院代理勞工及其親屬,參與處理普通勞動合同、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案件615宗。除上述各類訴訟程序以外,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在2015年還開立各類行政卷宗1,048宗,完成處理各類行政卷宗1,188宗,提起訴訟費用執行程序、清償稅項程序、禁治產程序等合共947宗。

另一方面,在2015年,駐初級法院辦事處尚為市民提供法律諮詢3,434次。

3、檢察院駐行政法院辦事處的運作

在行政法院參與行政案件的審判,維護合法性以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利益是檢察院的法定職責。2015年,檢察院駐行政法院辦事處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主參與之訴62宗;出具法律意見61宗;稅務案件19宗;緊急程序26宗;各類司法上訴488宗。

此外,為監督政府工程和公共服務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的合法性, 2015年期間,檢察院共出席行政部門或公共實體的開標程序120宗。

4、檢察院駐終審和中級法院辦事處的運作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體制中,《司法組織綱要法》對終審法院和中級法院的管轄權作出具體規定,相應地,檢察院亦由富有經驗的助理檢察長團隊承擔終審法院和中級法院的案件審理程序。2015年,中級法院結案1,101宗,包括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572宗,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311宗,行政方面的上訴案件125宗,其他性質的案件93宗;其中,檢察院發表意見書905次;出庭或參加評議會127次;在終審法院2015年審結的88宗各類案件之中,檢察院發表意見48次,出庭或參加評議會20次。

5、開展對外司法協助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回歸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國際和區際司法協助方面的工作均取得實質性的成果。根據訴訟法和刑事司法互助法的規定,作為開展刑事司法互助的中心當局,澳門檢察院在開展打擊刑事犯罪的司法合作,尤其在進行調查取證、移交逃犯、海外追贓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取得重要的經驗和成果,其中,在歐文龍貪腐案的追贓行動中,透過國際司法協助的框架,在國家外交途徑的支持下,2015年,檢察院代表澳門特區成功獲得英國返還歐文龍案件合共二千八百多萬英鎊,相當於三億五千萬澳門元的海外贓物,加上透過港澳區際司法協助從香港追回的四億四千萬澳門元贓款,澳門特區已追回歐文龍案在澳門境外的絕大部分非法資產。

根據統計資料,檢察院在2015年合共展開60宗不同類別的司法協助程序,其中涉及內地、香港和台灣26宗。

在與內地、香港和台灣開展的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目前尚未存在一國之內的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安排,為此,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方針,為預防和懲處跨區域犯罪,檢察院對一國之內的司法協助工作奉行開放性的司法合作政策,同時,面對打擊跨境犯罪的複雜的國際環境,在不斷加強一國之內的區域司法協助的同時,澳門檢察院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授權下,繼續積極參與國際司法合作,加強對外司法交流。

在過去的一年中,為進一步加強與內地司法機構的交流合作關係,2015年初,檢察長率團先行拜訪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公安部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隨後,檢察長亦率團前往與澳門鄰近且人文經濟事務緊密相連的廣東省和福建省進行交流訪問,並就預防和打擊跨境犯罪的司法合作與兩省司法機關進行深入的探討並取得實質性的成果。

在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2015年7月,檢察院派員參加在佛得角舉行的第十三屆葡語國家總檢察長會議;同時,作為國際檢察官協會會員和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成員,檢察院分別參加該兩個協會去年9月份於瑞士蘇黎世及10月份於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的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此外,為參與推動中國與東盟國家和葡語系國家司法合作的國家戰略,應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澳門檢察院亦在2015年11月參加在廣西南寧舉行的中國與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

我們相信,2015年的對外司法交流的系列活動為澳門參與和開展多領域多層次的國際司法協助創造了客觀條件。

6、為特區政府提供法律諮詢

維護合法性以確保法律正確實施是澳門檢察院的重要職能之一,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檢察院應請求向行政長官或立法會主席履行法律諮詢的職能,同時, 在實際工作中,除對公開諮詢的法律草案給予關注以外,檢察院亦應法務部門的要求,對於相關法律草案以及重大法律事件發表意見,其中,在2015年,檢察長辦公室曾對如善豐事件、“海一居”地段收地等敏感事件向政府提交法律意見。

我們期望,檢察院的法律意見可為特區政府處理有關法律問題或社會事件提供有益的諮詢作用。

7、2015年犯罪情況宏觀分析

分析2015年澳門特區各執法部門和檢察院的統計資料,尤其是偵查卷宗的立案情況和控訴罪名數據可見,在2015年期間,多發性案件仍然集中在財產性犯罪、傷害身體完整性、非法移民、交通事故引起的犯罪、以及各類詐騙勒索等案件範圍,其中,對市民生活影響較大的盜竊和加重盜竊全年共立案2,458宗,毀損財產934宗,搶劫91宗,連同將拾獲物不正當據為己有、信任之濫用等案件進行統計,侵犯財產性質的犯罪仍居各類犯罪之首,共錄得4,824宗,較2014年微升1.17%;其次,傷害身體完整性犯罪全年立案1,536宗,較2014年增加1.25%;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引起的犯罪已經成為本地區的多發性犯罪,全年合共立案1,450宗,較2014年度的1,241宗增加16.84%,且有持續上升的趨勢;禁錮、恐嚇等侵犯人身自由犯罪,2014年立案290宗,2015年立案451宗,增加55.52%;此外,基於情報收集工作的加強,清洗黑錢方面的犯罪立案數目增幅較大,2015年,清洗黑錢罪立案164宗,較2014年的60宗增加173.33%,該等案件的偵查結果目前仍需等待進一步的數據分析。

另一方面,基於毒品防治工作的開展以及執法部門的加強打擊,毒品犯罪的立案數下降較為明顯,與2014年立案368宗比較,2015年立案319宗,下降比例為13.32%;偽造文件、貨幣或證券罪,上年立案658宗,2015年立案448宗,同期減少31.91%;此外,嚴重罪案如殺人罪,包括過失殺人、遺棄、墮胎等在2015年立案13宗,較2014年的16宗減少18.75%;有組織犯罪/黑社會立案41宗,較2014年的50宗減少18%。

與前一年度的案發數據對比,2015年度刑事案件的發案率顯示,澳門特區2015年的社會治安總體維持平穩,因應2016年的社會發展狀況,執法部門仍需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案件保持高度關注。

(二) 檢察院制度建設

從管理學而言,制度建設是通過組織行為改進原有制度或建立新的制度,以對各方面工作進行規範化管理。

為進一步提升檢控效率,嚴格各項工作的合法性,在過去的2015年度,針對檢察院辦公地點分散,各個辦事處管理方式有待加強的具體情況,檢察長辦公室著力完善案件管理、行政管理和財政管理三方面的工作制度,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力求提高各項工作的效率,為檢察院今後的穩步發展奠定制度化基礎。

1、調整架構設置

基於目前檢察院各個辦事處分散辦公的具體特點,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在2015年,檢察院着力調整架構,優化辦案人員的調配分工,建立新型且強調團隊精神和制度化管理的機構文化。針對檢察院偵查案件逐年上升的趨勢,2015年,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進行機構調整,合設總共八個直接辦理偵查案件的程序科,藉此提高刑偵辦案質量和效率的目標。

與此同時,檢察院亦充分發揮駐守各個辦事處的助理檢察長的管理職能,以此輔助檢察長對各個辦事處的監管,從而在人事制度方面爭取實現檢察院的高效運作。

在對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上,考慮目前檢察院司法文員人力資源不足的具體情況,在2015年,檢察長辦公室對人力資源進行優化調配,將原來在檢察長辦公室從事行政工作以及擔任檢察官助手的司法文員逐步調配返回程序科以便行使司法文員的本身職務,直接參與辦案;與此同時,在保證司法官對司法公務員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管的同時,檢察長辦公室亦在制度上明確主管級司法文員,尤其是主任書記員的管理責任和紀律責任,加強主任書記員對其管理的程序科的指導和統籌工作,力求實現人力資源效用的最大化以提高辦案效率。

2、完善人員調配狀況

(1) 檢察院司法官的調整

2015年伊始,針對檢察院司法官人手緊缺的狀況,我們首先將原在檢察長辦公室協助檢察長工作的兩名檢察官分別委派到刑事訴訟辦事處和駐初級法院辦事處,從而直接增加參與偵查和審判的辦案人手;同時,為增強司法官對不同訴訟階段的業務了解,提高工作效率,檢察院在2015年亦在刑事訴訟辦事處和駐初級法院辦事處的檢察官之間進行崗位輪換。

就檢察院司法官的人力資源而言,在2014年,檢察院的一名助理檢察長被委任為特區保安司司長,在2015年,一名助理檢察長外任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一名本地檢察官退休,一名助理檢察長外任特區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一名葡籍助理檢察長約滿離澳,為此,至2015年年底,除一名檢察官退休之外,檢察院已有四名司法官並無實際上履行司法官職務。

按照葡國檢察院方面的消息,至2016年8月,澳門檢察院的另一名葡籍外聘檢察官亦將因約滿離澳返葡。

為此,在新的一批實習司法官完成培訓並學成上崗之前,檢察院司法官仍需面臨緊迫的人手緊缺的狀況。

(2) 司法輔助人員的調整

回歸以來,基於各種歷史原因,檢察院接收完成培訓的司法輔助人員相對較少,目前,在司法輔助人員人手欠缺的情況下,我們首先對司法文員進行合理調配,盡量將原來作為檢察官助手的司法文員調回程序科以直接增加辦案人手;與此同時,檢察院目前亦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緊密合作,雙方已就司法文員招聘和晉升的相關課程開展籌備工作,力爭加快填補司法文員的人力資源空缺,完善司法文員隊伍的建設。

(3) 行政人員的調整

2015年檢察長換屆之後,檢察長辦公室出現部份行政人員離職的情況,相應地,檢察長辦公室亦出現行政人員人手緊張的現象。

為提升檢察長辦公室對司法官和司法文員的行政支援,2015年,檢察長辦公室對行政系統的各級主管加強考察並作出調整,目前,辦公室將適當增聘包括法律、信息等領域的專業人才。

我們期待,透過唯才是舉的用人理念,我們將可建設專業、嚴謹和積極向上的行政工作人員團隊,並為檢察院履行檢察職能提供專業和高效的行政支持。

3、完善資訊管理系統

現代社會,電腦資訊系統對提高機構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檢察院按計劃分階段開展完善資訊管理系統的工作,其中,對案件管理系統,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的統計方式方面,檢察長辦公室依照科學、直觀、具體的原則作出調整,力圖將整個統計系統更好地用於加強對檢察工作的管理,並以清晰的數據為研究社會治安的整體狀況以及為制定刑事政策提供參考。

目前,結合完善和提升電腦資訊系統的契機,檢察長辦公室首先從完善人事、財政、採購等方面的內部工作規章制度入手,透過嚴格的物料採購和財務支出制度以規範財政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和杜絕不規範操作;同時,檢察長辦公室亦適時推出內部管理的局域網,推動並逐步實現快捷高效的辦公系統,藉此掌握整個檢察院各項工作的落實和完成情況。

在完善檢察院資訊管理系統的同時,檢察長辦公室亦同步研究建立統一的案件管理系統,就此,澳門檢察院亦和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展開交流,借鑒內地檢察系統的案管系統的經驗,逐步在時效計算、證物保管、案件進程和內部工作檢索等方面實時反應案件的動態情況,逐步建立科學化和系統化的資訊系統以提升工作效率;此外,檢察院亦將進一步完善充實檢察院網頁,逐步建立和完善查詢系統,及時上載公眾關心的法律文書和檢察資訊,藉此增強廣大市民對訴訟權利和特區檢察院檢察職能的認識,多角度確保公正司法的實現。

二、2016年工作需面對的問題

(一) 加強打擊犯罪的各項措施

近年以來,受世界經濟波動的影響,作為澳門龍頭產業的旅遊娛樂業亦進入相應的調整期,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將對就業、經濟民生等諸多領域造成影響,在經濟欠明朗的狀態下,本澳旅客流動頻繁和人口密度偏高等客觀因素均可能對治安情況造成負面影響。

據統計,2015年,檢察院作出控訴涉及的總人數為6,114人,比2014年的4,609人增加32.65%,其中澳門居民2,702人,佔44.20 %,較2014年的2,293人增加17.88%;內地居民2,453人,佔40.12%,較2014年的1,640人增加49.57%;香港、台灣居民共300人,佔4.91%,比2014年的257人增加16.73%;其他國家和地區658人,佔10.76%,較2014年的419人增加57.04%;其中,在外來人口的犯罪中,犯罪類型主要集中在盜竊、搶劫、高利貸、禁錮等涉財產利益的犯罪,故此,考慮澳門特殊的產業結構和澳門在鄰近地區處於相對較高水平的人均收入等因素,防止和打擊外來犯罪將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社會問題。

另一方面,我們亦注意到,隨著本澳市民近年對公共事務參與程度的不斷提高,公眾對與社會生活和對青少年健康成長具有深遠影響的毒品犯罪、性騷擾和家庭暴力等領域的刑事立法和修法表現了廣泛的關注,我們認為,從犯罪預防的角度出發,這些討論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很好的普法和法治教育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亦可達到犯罪預防的目的,為此,我們期待特區政府能加強立法統籌工作,不斷建設和完善符合本澳實際情況的現代化刑事法律體系。

(二) 維護法治,確保合法性的實現

澳門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強調依法施政,一方面制定、完善法律和行政法規,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亦加強執法力度,有法必依,然而,我們也注意到,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公共行政領域仍然難免出現爭議甚至訴訟,分析2015年檢察院參與的488宗司法上訴以及檢察院代表特區參與的一些行政案件,我們發現政府部門在依法施政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在未來一段時間,隨着土地批給方面引發的爭議,我們相信有關訴訟亦將逐漸提上日程,為此,檢察院將積極研究相關文件以及法律規定,總結法律見解,最大程度地維護合法性以及澳門特區的公共利益。

此外,隨著澳門社會經濟步入新常態的發展狀況,根據以往經驗,勞資之間的勞動糾紛亦可能相應增加,就此,檢察院將認真履行在勞動訴訟方面的職責,及時促進勞資糾紛的解決並依法維護勞方利益。

(三) 積極開展區際司法協助,維護地區穩定

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區跨國犯罪的現象不斷湧現,為預防和打擊犯罪,有效的區際司法互助必不可少。

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在一國之內的區際司法協定成功解決之前,澳門仍需以積極務實的角度,與內地、香港和台灣的司法機關通過個案協查方式彌補立法方面的不足,為此,我們將嚴格遵守“一國兩制”方針,在打擊跨境犯罪方面加強對外合作,力爭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最大程度地達成對外司法協助的效益和成果。

(四) 完善檢察院的組織架構

《司法組織綱要法》是規範司法機關履行職責的基本法律,隨著澳門社會近年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的重大變化,我們認為,檢察院的組織架構和人員制度亦應作出相應的檢討修訂,為此,檢察院將適時向特區政府的法務部門提出修法建議,其中,在適當考慮擴大檢察院司法官編制的同時,檢察官委員會亦考慮提議在檢察官職級之中增設與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相對應的主任檢察官職位,為具備充足專業能力和適當年資經驗的檢察官提供職業上升空間,積極完善檢察官隊伍的建設。

(五) 加強廉政建設

2016年2月27日,澳門廉政公署公佈了針對前任檢察長貪腐問題展開調查的消息,澳門的法治精神將再一次經受考驗和洗禮。為此,在整個2015年期間,檢察院總結過往機構運作方面存在的經驗教訓,加強制度建設,同時亦注意加強檢察院整體工作人員的個人品德教育,力爭在澳門社會確立檢察機關清正廉明的應有形象,維持澳門特區來之不易的法治傳統。

三、結語

2015年,經過檢察院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我們調整架構,在案件管理、行政管理和人事調整等多個領域進行改革。目前,架構調整的初步目的已經完成,檢察院整體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均得以改善提升。

2016年,我們將嚴格遵守《基本法》,在“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導下繼續強化機構改革,尤其是總結經驗,加強檢察院全體工作人員的廉潔意識和制度建設,我們相信,在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的支持和信任下,澳門檢察院全體司法官和工作人員將繼續秉持嚴謹的專業精神,積極履行特區法治守護者的莊嚴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