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來賓:
在澳門回歸五周年之際,澳門科技大學學生會法學社舉辦此次講座,對澳門法制建設的各個層面展開討論,這無疑對澳門的法制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此,本人向貴學生會表示誠摯的謝意,感謝他們提供這樣一個機會與在座的同仁分享工作成果和經驗。
接下來,本人將向大家介紹一下澳門特區的檢察制度和這五年來的工作。
澳門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澳門特區成立。澳門特區檢察院亦依據《基本法》和特區《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順利組建,這標誌著澳門檢察制度翻開了新的一頁,進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原則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區依照該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並在其第四章“政治體制”第四節“司法機關”中明確規定,澳門特區法院行使審判權,澳門特區檢察院行使檢察職能。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也規定,司法機關指法院及檢察院,法院為唯一行使審判職能的機關,檢察院是唯一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的機關。
至此,澳門終於建立起了與基本法規定相銜接,並具備獨立、完整體系的特區檢察制度,在這一制度下重組成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具有司法機關的法律地位,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它不僅保留了澳門原有檢察制度中較為悠久的傳統、豐富的經驗以及成熟的司法技術,同時亦結束了長期以來澳門檢察系統在組織架構、人員等方面,完全或部分隸屬葡萄牙司法系統的局面。
與之相配合,檢察官的任命和管理機制也出現了重大的改變:負責領導特區檢察院的檢察長必須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餘檢察院司法官(包括助理檢察長、檢察官)經檢察長提名,由行政長官任命;助理檢察長及檢察官的紀律、查核等事務,統一由檢察官委員會(其成員包括檢察長、助理檢察長代表一名、檢察官代表一名、經行政長官委任的兩名社會人士)承擔。
在運作模式方面,澳門特區檢察院採取“一院建制、三級派任”的方式,即:採用單一組織架構,不設立對應於三級法院的三級檢察院,而只成立一個檢察院,由三個不同級別的檢察院司法官,分別在三級法院內代表檢察院履行職責。這一模式無疑較為符合澳門地域較小、人口不多的特點,也有助於精簡機構及人員,提高檢察工作的效率。為此,澳門特區檢察院分別在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初級法院、行政法院設立了多個辦事處。在上述辦事處,一般由助理檢察長及檢察官直接處理訴訟事務,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司法輔助人員提供協助。為加強刑事案件的偵查和起訴工作,檢察院還設立了獨立運作的刑事訴訟辦事處。
同時,原有制度中檢察院實行刑事訴訟、維護法治、保障法定利益的職權基本不變,而為確保《澳門基本法》的實施,特區檢察院也被賦予了一項新的權限:根據訴訟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澳門基本法》實施的職責。按照基本法所訂立的澳門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的原則,規範檢察院參與刑事訴訟及其他性質訴訟程序的多項重要法律,如《刑法典》、《民法典》、《商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行政訴訟法典》等也都得以繼續適用。
澳門回歸五年來,社會治安及經濟狀況均有明顯的好轉,社會穩定,人心穩定。澳門特區檢察院也一直遵循“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原則,恪守法治精神,順利完成檢察院的組建工作,使澳門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得以持續的發展,較好地發揮了司法的社會功能,並依法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在維護法治、保障司法獨立、懲治犯罪、營建公正和民主社會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貢獻,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依法懲治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澳門回歸之前,由於諸多客觀原因,社會治安形勢惡劣,重大惡性案件,特別是槍殺案件時有發生,且甚少破案,致使廣大市民憂心忡忡,衆多遊客望而卻步,低迷的經濟雪上加霜。面對這樣的社會局面,特區檢察院自其運作之初,就堅持將有效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作為首要的任務,並及時地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強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中落實檢察院對刑事偵查階段的領導權,與刑事警察機關和當局加大合作力度;同時針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包括有組織犯罪、黑社會、販賣毒品、高利貸、勒索、殺人、禁錮、綁架等),按照專責、優先處理的原則,組成特別刑事案件組,重點展開偵查和控訴工作,大大加強了打擊犯罪的力度,對震懾罪犯產生顯著的效果,從而增強了市民對社會法治的信心,令澳門進入了一個社會治安逐步穩定的新時期,也為本地經濟的逐步發展、市民的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和法治環境。
2) 循序推行改革措施,致力提升辦案效率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司法效率既是市民的期盼和心聲,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近五年來,本院不斷探索切合澳門實際、具可把握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項措施,以提升司法效率。
– 在刑事檢控方面,成立特別刑事案件組,實行案件簡繁分流,集中處理大要案和疑難案;
– 在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資源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以檢察官主導、司法輔助人員參與的進階輔助責任制,從而使檢察官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對法律的運用、對案件的分析處理之中;
– 在推動司法改革方面,對《基本法》的解釋和確保《基本法》實施機制的問題,刑法領域推進法律適用化工作的問題,改進刑事司法制度運作的問題,《司法組織綱要法》和《司法輔助人員條例》的修訂等問題,組織專人,展開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專題報告,為有關法律的修改和適用提供了實踐經驗總結和理論支援。與此同時,除參加在境內外召開的有關禁毒、青少年犯罪、有組織犯罪和民商法等內容的研討會議244次外,還主辦或協辦了一些研討會,如“中澳港臺檢察律政法律研討會”、“刑事司法協助法律研討會”、“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研討會”等,提升了相關的學術理論,促進了澳門法治的發展和完善。
這些措施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辦案效率的提升,在五年來每年立案的刑事案件基本保持約一萬宗的情況下,刑事案件結案率從2000年的67%攀升至2003年的96%。
3) 依法參與民事、行政訴訟,積極維護合法權益
為了當好正義的捍衛者,檢察院依法介入各類民事訴訟,包括親權、民事賠償、財產分割、執行分割、執行判決、離婚、破產等訴訟,其中,五年來處理了有關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訴訟調解、工作意外等案件539件,及時、有效維護各方當事人,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及和諧。按照澳門法律的規定,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守護人的職責,參與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和總核算委員會的工作,也依法出席監督大型公共項目的開標。同時,審慎處理涉及行政當局或公共利益的司法訴訟,及時聽取有關部門的法律意見和訴求,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平衡各方合法利益。檢察院五年來共參與審結的行政、稅務、海關方面的司法訴訟,總數約為4257宗。所有這些努力,對保障社會穩定與和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4) 加強區域司法協助,致力打擊跨境犯罪
當前,在信息和經濟全球化的時空背景下,跨境犯罪日益突出,針對這一趨勢,我們積極與內地、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內的同行建立了情報交流和個案協作機制,加強了彼此間的互訪交流與合作,不少跨境或涉外案件由此得到了及時偵破。至2004年8月,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進行個案協查達104宗,且呈逐年上升趨勢。與此同時,為使此工作正規化和法制化,作為特區司法協助工作小組的成員,本院全面投入小組的各項事務,在推進司法協助的多方磋商方面,尤其是刑事司法協助方面擔當了積極角色。
5) 不斷拓展便民措施,力求實踐“司法為民”
檢察院始終將“司法為民”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依歸,一方面,透過開展檢察官每周接待市民日活動、定期舉行婚姻家庭法律咨詢服務日活動,開設聯絡專綫電話,設立和完善本院網頁等措施,提供多渠道的法律服務,五年來共計26661項;另一方面,推出了多項便民措施:設立了有助訴訟當事人盡快掌握案件最新進展的卡片制;建立了刑事訴訟辦事處和檢察長辦公室午間持續辦公制;實現了司法訴訟文書的統一化和表格化;優化了內部工作指引,以加快對市民各類請求的回應;簡化司法援助申請程序,五年來主動協助市民依法申請援助個案2310項。此外,還採取以下三種形式,不失時機地傳達預防和打擊犯罪的訊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舉辦法律宣傳活動,如“國際禁毒日”活動、《青年隊際公民教育》常識問答比賽和少年警訊等等;推出學術刊物《澳門檢察》和自行編輯出版的《澳門檢察法律彙編》等多種學術刊物,為法律界人士和法律愛好者提供學術交流的園地,以深化特區檢察律政法律制度研究;利用傳媒和圖片展覽,生動介紹本院運作和相關法律知識。自2002年本院展覽室開辦以來,接待了各類團體150次,人數2500人。
6) 在司法訴訟中加快落實使用中文
值得強調的是,雖然回歸後中文在法律界使用仍未普及,但檢察院目前工作中的中文使用率已達到95%的高水平。在這方面,檢察院採取了以下措施:
(1)合理安排檢察官的工作。檢察院現有四位回歸前任職的葡籍檢察官,佔檢察官總人數的17%。兩人專責處理中級及終審法院的案件,這些案件大多使用葡文的法律審理,既不需要翻譯,亦無需與市民直接接觸;其餘兩人,則專責處理初級法院合議庭的案件,該等案件大多為重大、疑難案件,通常只由葡籍法官或不懂中文的法官主審,因而亦可節省翻譯環節。這種以“葡文對葡文”的方法,解決了大量翻譯對訴訟造成的障礙。另一方面,83%的檢察官在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參與庭審等工作時,盡量和優先使用中文。
(2)通過合同形式聘任一批可熟練使用中文、略懂葡文的人員,改變檢察院辦事處各程序科以土生葡人為主的人員結構,便於各科與市民的溝通。在午間持續辦公時段,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也大多可熟練使用中葡雙語。
(3)在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行政法院和刑事訴訟辦事處,增設了一個新的工作小組——輔助組。安排具有法律基礎並可熟練使用中文的工作人員,作為檢察官的助理,協助其製作司法文書,作出訴訟行為。
(4)為提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在工作中使用中文的能力,除鼓勵個人進修外,本院先後舉辦過中文法律文書輔導班、中文電腦操作培訓班、中文常用法律詞彙輔導班、中文電腦操作比賽等。此外,也開設了葡文基礎培訓班、葡文常用法律詞彙輔導班等。現在,正與公職局合作開辦中葡傳譯培訓班。
雖然檢察院某些工作方式和流程已被優化和更新,結案率也得到不斷提高,但是司法訴訟不當遲延,訴訟成本增加,以及司法體系承受壓力過大的問題,仍未能尋找到一個妥善的方法加以解決。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刑事案件居高不下,連續幾年全年立案的刑事案件接近或超過一萬宗;不少較為輕微的案件或嫌犯身份不明的案件,要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往往需要一年以上;每年轉入下一年的待結案件數量和比例也仍然過大;隨著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和自由行政策的實施,有組織及跨境犯罪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和變化,但我們與中國內地和臨近地區之間作為打擊跨境犯罪最為有效的手段——刑事司法協助,幾乎仍處於九九年回歸前的狀態,遠不能滿足打擊有組織跨境犯罪活動的需要。因此,將來仍需要在探索優化訴訟制度的有效措施,加強對各類新型跨境犯罪檢控政策的研究以及改善各項便民措施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使檢察院在懲治犯罪,維護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各方面更好地發揮它的法律功能。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