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為檢察院的行政機關,協助檢察長實施對檢察院的領導和管理職能。依照法律規定,檢察長辦公室具有獨立職能以及行政和財政自治權。檢察長辦公室下設司法輔助廳、律政廳、司法合作廳、人事財政廳及支援廳。
辦公室主任:譚炳棠 副主任:胡潔如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 電話:2878 6666 傳真:2875 3231 |
司法輔助廳
在檢察院司法官依照訴訟法律履行職責時,向司法官提供法律及技術的協助,集中分析及研究檢察院在預防及偵破犯罪方面的資訊與情報,以及協助市民取得法律諮詢及司法援助。司法輔助廳下設司法事務處及技術處。
律政廳
具職權在法律研究及諮詢、推廣交流、翻譯方面提供法律及專業技術的協助,統籌檢察院圖書、刊物、宣傳品的出版,以及管理檢察院的網頁及圖書館。下設法律事務處及推廣交流處。
司法合作廳
具職權在司法協助及交流方面提供法律及專業技術的協助。下設司法協助處。
司法協助處的職權為研究及統籌檢察院在澳門對外司法協助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刑事訴訟領域的司法協助工作;負責移送、審議、通報及執行司法協助的案件;參與和司法協助有關的交流、合作活動。
人事財政廳
具職權就檢察長辦公室的財政、財產及人事管理方面提供協助,負責文書的收發,以及舉辦培訓活動。下設財政處及人事處。
支援廳
具職權利用及管理各項設備以優化日常運作,並在司法訴訟、行政及財政管理、法律研究等範疇提供現代資訊技術方面的支援;支援廳下設資產設備處及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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