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在日常訴訟工作中,會透過郵寄公函、專職人員親身通知、電話通話及電話信息等方式向案件當事人或相關市民發出通知或取得聯繫,以確保訴訟程序正常進行。在相關過程中,本院人員須依法定程序清晰表明身份及告知事由,並因應情況留下聯絡資訊。
另外,本院在公開網頁和政府公開資訊登載本院各辦事處的地址及電話,以方便市民在有需要時可直接聯絡本院的相應部門進行查詢。
日前,有市民反映本院職員以電話聯絡時未有顯示來電號碼,致市民無法回電查詢。經查,本院過往在採用電話聯絡時,因技術問題,電話系統難以顯示統一號碼;因應市民提出的意見,本院即時與供應商研究並改良技術措施,目前已解決電話接收者識別來電號碼並按號碼回覆的問題。
本院重視和感謝市民對檢察院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並將不斷檢視及優化工作程序,以為市民提供優良的司法服務。
藉此,檢察院提請市民注意,本院司法人員採用電話或信息方式聯絡市民時,不會索查市民的身份證、銀行帳號等個人資料,也不會要求市民進行任何金錢支付或財物移轉,敬請市民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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