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休企保安人員索保護費被羈押 (2026-08-05)

日前,司法警察局偵破路氹某綜合度假休閒企業保安人員組成犯罪集團一案,合共拘捕17名涉案人士。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目前共4名嫌犯已被羈押候審,其餘嫌犯則被採取其他法定的強制措施。

經初步偵查,該犯罪集團涉嫌自去年初開始在路氹某綜合度假休閒企業以保護為名,向涉博彩犯罪的違法者索取“保護費”和“拆案費”,以包庇放行違法者且不向警方通報相關違法情況。該犯罪集團不法獲利累計達港元140萬元以上。

經審訊,刑事起訴法庭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涉案人士分別涉嫌觸犯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2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黑社會的罪”,以及《刑法典》第14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脅迫罪”、第215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勒索罪”、第331條所規定及處罰的“袒護他人罪”等犯罪。考慮到有關犯罪的性質、嚴重性及嫌犯的作案方式等因素,同時為防止嫌犯畏罪潛逃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等風險,刑事起訴法庭決定採納檢察院的建議,對案中4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至於其他13名嫌犯,司法機關已依法對彼等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程序。

檢察院在此提醒,綜合度假休閒企業及其保安人員理應切實履行維護場所內安全秩序的職責,並遏止一切違法行為和配合警方執法。涉案保安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涉博彩犯罪的違法者索取“保護費”和“拆案費”,此類行為不僅踐踏法治底線,更嚴重破壞澳門特區作為“世界休閒旅遊中心”的聲譽。檢察院必將依法嚴厲打擊一切危害公共秩序、破壞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