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偵破兩宗涉嫌加重搶劫案件,合共拘捕三名內地男子。案件目前已移送檢察院偵辦,三名嫌犯已被羈押。
經初步偵查,首宗案件涉及兩名嫌犯,他們涉嫌以買賣黃金為由,誘騙被害人攜帶大量現金到路氹城區某酒店房間進行交易。過程中,兩名嫌犯以暴力搶去被害人一百四十萬港元現金,並用浴袍腰帶將被害人捆綁。被害人其後成功掙脫,追出房間並截停兩名嫌犯,最終由酒店保安員協助報警。
第二宗案件則涉及一名嫌犯。該嫌犯在內地預先購買作案用膠紙,以便在來澳賭博倘敗北時可作為行劫工具。其後嫌犯來澳,由於賭資全數輸清,遂以兌款為名誘使被害人到酒店房間,並趁被害人沒有防備的情況下以酒樽襲擊被害人,再以預先準備的膠紙將被害人捆綁,隨後搶去被害人身上二十萬港元籌碼。
上述三名嫌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訴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訊問。經審訊,法庭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三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4條第2款b項配合同一條文第1款及同一法典第198條第2款a項及第196條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搶劫罪”。由於三名嫌犯均有預謀且處心積慮地作出涉案的搶劫罪,同時考慮到該等犯罪的嚴重性、防止嫌犯逃離澳門、再次實施同類犯罪等因素。經採納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領導兩宗案件的後續偵查程序。
為堅決維護社會安寧和公眾利益,檢察院將依法嚴厲打擊一切危害公共秩序、破壞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在此,也提醒任何人士在進行任何交易等活動時,請保持警惕、切勿輕信他人,避免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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