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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電子支付)

2024-11-15

1. 檢察院會要求市民以轉賬或匯款方式支付款項嗎?
答: 檢察院僅會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網頁及手機應用程式的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線上收取款項,不會透過電話或短訊要求市民向本院進行任何銀行轉賬或匯款;另一方面,除電子憑單外,檢察院亦會發出紙本憑單,請市民進行支付前務必核對憑單的內容。倘市民對憑單或電子證明申請內容有任何疑問,可親臨檢察院或致電檢察院查詢(刑事訴訟辦事處電話:28728268)。

2. 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可支付哪些款項?
答:使用者得透過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支付以下款項:
(1) 成為輔助人而應繳付之司法費及倘有的附加款項;
(2) 因觸犯輕微違反而被科處的罰金;
(3) 申請發出及提供電子證明而應繳付的款項。

3. 符合哪些條件可於線上支付上條所指的款項?
答:持有由檢察院發出的憑單、憑單編號、付款二維碼或電子證明申請編號的人士,得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網頁及手機應用程式支付相關款項。

4. 檢察院電子支付服務接受哪些支付工具?
答:可用作支付款項的支付工具列表已載於檢察院網站。

5. 除線上支付款項外,尚可透過哪些方法支付相關款項?
答: 針對憑單款項,除線上支付外,亦可親臨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或郵政儲金局支付相關款項。
針對電子證明的款項,可選擇線上或親臨發出證明的檢察院辦事處支付相關款項。

6. 線上支付款項有沒有時間限制?
答: 線上支付款項不受檢察院或金融機構的辦公時間限制,而憑單款項僅可於憑單所載的支付期限屆滿前任何時間作出。

7. 可以使用外幣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款項嗎?
答: 服務使用者可使用“一戶通”或“商社通”指定的電子支付工具進行支付。不論使用任何幣種的電子支付工具,相關款項均以澳門元計算。

8. 檢察院會否就線上支付款項收取額外手續費?
答: 付款人只需支付憑單上所載或申請發出及提供電子證明而應繳付的金額。至於銀行會否收取額外手續費用,付款人可向相關銀行作出查詢。

9. 除了電子憑單外,檢察院還會發出紙本憑單嗎?
答: 針對成為輔助人而應繳付之司法費及倘有的附加款項的憑單,檢察院除了發出電子憑單外,仍會現場發出紙本憑單或透過郵寄方式發出通知書及憑單。至於因觸犯輕微違反而被科處罰金的憑單,檢察院會發出電子憑單以及現場發出紙本憑單。

10. 檢察院在甚麼情況下會發出有關憑單狀態的通知短訊?
答:檢察院會在以下情況發出通知短訊:
(1) 憑單待支付;
(2) 憑單已完成支付;
(3) 憑單支付收據已發出;
(4) 憑單將近逾期;
(5) 憑單已逾期;
(6) 憑單已被撤銷;
(7) 因出現操作/交易的錯誤導致未能完成憑單支付。
請注意檢察院通知短訊中不會包含任何網址鏈結或要求提供個人資料的內容。

11. 哪些人士會收到檢察院憑單狀態的通知短訊?
答:以下有支付義務的人士會收到憑單狀態的通知短訊:
(1) 檢察院卷宗內已載有其本地流動電話號碼;
(2) 已向檢察院提供“一戶通”或“商社通”使用者帳戶的識別碼,且已在其帳戶綁定本地流動電話號碼。

12. 如何查閱憑單詳細資料和支付狀況?
答: 以下有支付義務的人士可以登入“一戶通”或“商社通”使用者帳戶查閱憑單詳細資料和支付狀況:
(1) 檢察院卷宗內已載有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業或社團登記資料且以該資料登記為“一戶通”或“商社通”使用者帳戶;或
(2) 已向檢察院提供“一戶通”或“商社通”使用者帳戶的識別碼。

13. 除了有支付義務的人士外,其他人士可查閱憑單支付狀況嗎?
答: 持有憑單、憑單編號或付款二維碼的其他人士僅可支付憑單款項及查閱相關憑單支付狀況,並不可收到檢察院憑單狀態的通知短訊,亦不可查閱憑單詳細資料或收據的電子檔。

14. 檢察院在甚麼情況下會發出電子證明申請狀態的通知短訊?
答:檢察院會在以下情況發出通知短訊:
(1) 電子證明待支付;
(2) 電子證明已發出。
請注意檢察院通知短訊中不會包含任何網址鏈結或要求提供個人資料的內容。

15. 哪些人士會收到檢察院發出的電子證明申請狀態通知短訊以及可查閱電子證明款項的支付狀況?
答:已向檢察院提供“一戶通”或“商社通”使用者帳戶的識別碼,且已在其帳戶綁定本地流動電話號碼的申請人會收到檢察院關於電子證明狀態的通知短訊。持有電子證明申請編號的人士可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支付電子證明款項以及查閱相關支付狀況。

16. 如何計算成功支付款項的時間?
答: 倘成功完成支付,喚起選擇電子支付工具頁面的時間會視為完成支付相關款項的時間。

17. 在線上支付款項後如何取得紙本收據?
答: 如需要紙本收據,請前往檢察院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