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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特區政府最新防疫安排,保障司法工作的有效進行,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間進入檢察院大樓及檢察院各辦事處的人士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出示當天快速抗原檢測陰性結果,或採樣日後24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證明,倘未能出示,則須在現場接受快速抗原檢測,結果為陰性;
二、 掃描場所碼、出示“澳門健康碼”和接受體溫測量;
三、 配戴外科或以上標準的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