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司法組織綱要法》,澳門設有兩個獨立的司法機關,分別是行使審判權的法院和行使檢察權的檢察院。

《基本法》第九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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