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辦事處職責包括:
- 進行刑事偵查案件的立案和結案;
- 接受刑事警察機關移送的偵查卷宗和扣押品;
- 對被拘留嫌犯開展偵查程序、對嫌犯適用法定強制措施或建議採取法定的強制措施;
- 審議警方提出的特別調查行為申請、進行補充偵查;
- 就完成偵查的卷宗提出控訴或作出歸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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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
電話:2872 8268
傳真:2872 8272
刑事訴訟辦事處助理檢察長及檢察官
助理檢察長:王偉華、郭少萍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何雯
檢察官:劉因之、胡曉、李雪雯、白華藝、仇治平、
梅靜霏、鮑衍亨、李婉珊
中心科
刑事訴訟辦事處設有一個中心科,由書記長主管,主要職責﹕
- 接收舉報
- 接收信函、扣押品
- 接收並分發卷宗及文件
- 發出有關歸檔卷宗之證明
- 核實被拘留者身份等工作
- 行使法律賦予或不屬程序科之其他權限
程序科
刑事訴訟辦事處共設有八個程序科,由主任書記員主管,主要職責﹕
- 根據不同的情況對接收的卷宗作出記錄
- 推動程序的事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