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前於路氹城某娛樂場發生的搶籌碼案,警方拘捕一名女性涉案人及一名懷疑接贓的男子,並已追回被搶走的籌碼,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本年5月24日凌晨,兩名男子於事發娛樂場區內襲擊保安人員及莊荷,並搶走超過三百萬港元的現金籌碼,隨後,該兩名男子隨即逃離現場。
經深入調查,警方拘捕一名負責保管籌碼及將之轉手的女嫌犯,並在其租住的酒店客房起回一批籌碼,同時,警方亦拘捕一名懷疑接洽該女子以將被搶籌碼兌換為現金的男子。
是次落網的女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4條第1款及第2款b項規定及具加重情節的搶劫罪,依法可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同時,案中負責接贓的男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27條第1款規定的贓物罪,可被判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六百日罰金。
經對兩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且考慮案中仍有其他涉案人尚未歸案的實際情況,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及擾亂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案中女嫌犯及負責接贓的男嫌犯分別採取羈押及提供擔保金的強制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送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及追緝其他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