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名內地男子涉嫌暴力抗拒警員執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規並導致警員受傷,警方已將被捕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三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11條所規定的“抗拒及脅迫罪”立案處理,該一罪名處罰抗拒公權機構執法致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行為,其目的在於確保包括警員在內的公務員的有效執法和保障社會秩序,對違法者可處最高五年徒刑。
經對相關嫌犯進行初步訊問,因應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同時,為防止嫌犯逃走和繼續擾亂社會秩序以及社會安寧的危險,尤其考慮案中劉姓嫌犯涉嫌暴力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抗拒警員執法的惡劣情節,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劉姓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另對案中兩名李姓及葉姓嫌犯各自採取提供澳門幣五萬元擔保金和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