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警察局偵破一宗涉嫌以兌換錢幣為藉口實施詐騙的案件,拘捕一名內地男子,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檢察院經分析案件資料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內地男子(嫌犯)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4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上述犯罪行為可判處2年至10年徒刑。
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嫌犯有逃走、擾亂訴訟程序的進行及公共秩序的危險,經首次司法訊問,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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