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檢察院已將與前檢察長何超明被起訴涉嫌觸犯刑事罪行相關的另外九名嫌犯的案件送交初級法院,據悉,初級法院已將該案定於2017年2月17日上午開庭審理。
在檢察院送交初級法院候審的該一案件中,目前有兩名嫌犯處於羈押狀態。
除被追討相應的民事賠償之外,案中相關嫌犯被控罪名如下:
1.嫌犯王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五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和三項巨額加重詐騙罪。
2.五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和林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一項參加犯罪組織罪。
3.四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和李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九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五十六項加重清洗黑錢罪。
4.六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李某某、黎某某和陳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三十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一百二十項巨額加重詐騙罪。
5.七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黎某某和陳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六十一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一百八十三項巨額加重詐騙罪和一千零六十七項詐騙罪。
6.嫌犯周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二項關於財產申報的虛假聲明罪和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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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和另外九名嫌犯涉嫌犯罪的兩宗刑事案件,檢察院將依職權支持法庭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履行維護澳門特區法律體系完整性和合法性的檢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