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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

簡介

司法協作是指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司法管轄區之間,基於國際公約、雙邊協定及自身法律制度等,相互委託代為進行特定訴訟行為(如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等),使涉跨境事宜的訴訟程序得以有效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進行司法協作工作。

在澳門特區開展的刑事及民商事司法協作中,除非適用的國際公約或雙邊協定另有規定,否則會由檢察院依法負責接收、傳送司法協作的請求、處理相關通知事宜的工作,以及促成相關程序的進行,並提供法律及專業技術的協助。另外,按司法協作請求的類型、案件所涉訴訟階段,檢察院亦依法參與當中的執行及提供意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