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直屬於檢察長運作,具有獨立職能以及行政和財政自治權,負責向檢察長提供技術和行政性質的輔助,主要職能包括:
- 在司法協助的工作方面提供法律及專業技術的支援,在司法互助工作中履行作為中心當局的角色處理司法互助個案;
- 分析和研究預防及偵破犯罪方面的資訊與情報;
- 接收檢舉、業務查詢及投訴;
- 依法指派代表出席公共部門的公共採購開標會議;
- 進行對外交流及協調社區關係;
- 進行與檢察院工作有關的法律宣傳及推廣;
- 推進檢務信息化建設,並提供資訊技術支援;
- 為特區政府法律草案提供與檢察院職責相關的專業法律意見;
- 在法律研究及諮詢、翻譯等方面提供專業技術協助;
- 財政、財產及人事管理;
- 管理各項設施及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