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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個完整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包括哪幾個階段? 答:一般來說,包括三個階段,分別為偵查階段、預審階段及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中,主要的任務是調查犯罪是否存在,確定犯罪的行為人及其刑事責任,收集犯罪的證據和資料等。按法律規定,檢察院必須領導刑事偵查。案件偵查的具體工作由警方執行,而檢察院的任務則是監督和確保偵查工作是在合符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
2.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答:是有的,但具體的偵查期間是要視不同情況而定。按照法律的規定,偵查期間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期六個月,第二類為期八個月。當案件有嫌疑犯被羈押時,偵查期間一般為期六個月,但對於某些嚴重案件是可延長至八個月的,如殺人案等;如案件無嫌疑犯被羈押時,則偵查期間一般為期八個月。
3.偵查期間應由何時開始計算呢? 答:這個期間應由偵查轉為以某個特定的人為對象,或者等到有人成為嫌疑犯的時候,開始計起。
4.當偵查期間屆滿時,檢察院會如何處理呢? 答: 屆時檢察院需決定將案件歸檔(即將案件結束)或提出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