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 檢察知識問答 > 檢察院在刑事及民事訴訟中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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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院是怎樣參與刑事訴訟的?
答:檢察院所參與的刑事訴訟工作,具體來講,包括領導刑事偵查和確保刑事訴訟兩個方面。領導刑事偵查是指在刑事案件的調查中,由檢察院領導警察部門,即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來開展刑事偵查,以確保偵查行為的合法性。確保刑事訴訟,主要是指在檢察院刑事訴訟方面具有立案、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出庭應訴等方面的工作。

2.為何需要由檢察院領導刑事偵查呢?
答:法律規定由檢察院領導刑事偵查,目的是為了確保偵查行為的合法性。檢察院就接收到的有關犯罪檢舉,決定是否會立案繼續處理及審查,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話,便會領導警察部門,主要包括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來展開刑事偵查工作。 

3.那麼檢察院的檢控職能又是指甚麼呢?
答:檢察院檢控職能指的是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提起檢控。檢察官會分析偵查中所得的種種證據,如果證據充分的話,便會提起檢控,否則檢察官將會將案件歸檔。

4.假設檢察官認為證據充分並且提出了檢控,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的責任便完了嗎?
答:剛才已經提到檢察官還須要出庭應訴。在法院開庭時,檢察官會支持檢控書中陳述的事實和法律觀點。

5.檢察院可否參與民事法律程序?
答:除刑事案件外,由於檢察院所承擔的監督法律實施、維護合法利益的職責,因此在民事法律程序中亦扮演著一定的角色。例如檢察院參與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的司法程序,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司法程序,又可以在收養程序中代表未成年人,或在勞資糾紛中作為勞工及其家屬的代表,以維護其合法利益。換言之,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檢察院均可參與或介入有關法律程序,以維護集體或大眾利益。 

6.檢察院還有哪些特別的權限?
答:除以上所述之外,檢察院尚有若干其他的一些權限,例如促進及合作進行預防犯罪的活動,維護法院的獨立性,以及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或應行政長官或立法會主席的請求,行使法律諮詢職能等。另外,檢察院亦為市民設立了聯絡專線,電話是28727272,歡迎市民有需要時直接打電話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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