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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日常聽到嫌犯或證人在警局、檢察院及法院被錄口供,究竟是什麼的一回事?
答:在刑事訴訟中,警方或司法機關作出的記錄,一般可稱為筆錄及司法訊問。

2.何謂筆錄?
答:筆錄是一種紀錄文書,是用作記錄訴訟程序進行的情況,或記錄所有訴訟參與人,包括嫌犯、證人等的參與情況,例如以口頭提出的一些申請、聲明或已呈交的文件資料等。筆錄一般是由法院或檢察院有份參與訴訟程序的職員作出的,但如果案件在偵查階段,筆錄就是可由警察部門作出。

3.何謂司法訊問?
答:司法訊問只可由法官作出,對象亦只是嫌犯。法律規定,在嫌犯被警方扣留的四十八小時內,如果沒條件以簡易程序對嫌犯立即進行審判,嫌犯便需要交給刑事預審法官進行第一次的司法訊問。

4.第一次司法訊問的目的是什麼?
答:第一次司法詢問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嫌犯的權利,預審法官會聽取嫌犯的陳述,了解嫌犯被扣留的理由及合法性,以便決定是否應對嫌犯採取適當的強制措施,如羈押。期間法官會告知嫌犯在訴訟程序內應有的權利及義務。在這一次的司法訊問中必須有檢察官或嫌犯的辯護人在場,否則該次司法詢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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