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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共同舉辦的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第十屆國際大會於2004年11月23日至25日在澳門召開。大會取得了圓滿成功。

一. 會議概況

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國際大會始於1992年,先後在東京、馬尼拉、吉隆坡、曼谷、漢城、新德里、北京等地舉辦了九次。出席歷屆國際大會的主要是來自各個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及執法人員。第十屆國際大會的主題是“走向未來:打擊犯罪的國際合作的途徑”,宗旨是為刑事司法人員提供諮詢及行動的平臺,從而分享經驗,加強合作,參與並推動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在預防和打擊犯罪方面所開展的活動。

出席本屆大會的有來自中國內地、日本、泰國、香港、本澳及聯合國組織司法部門等26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共提交了近40篇論文。

大會安排了七場專題討論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閣下蒞臨主禮大會開幕式。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敷田稔主席,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何超明檢察長,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預防犯罪及刑事司法幹事Mr. Slawomir Redo,國際檢察官聯合會Mr. Henk Marquart Scholtz秘書長,泰國司法部Mr. Somchai Wongsawat常務秘書長,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副主席、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國際理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葉峰局長作為主禮嘉賓先後在開幕式上致辭。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岑浩輝院長,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梁愛詩司長,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張國華司長,廉政公署張裕廉政專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王今翔副主任,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黃松莆副特派員作為特邀嘉賓出席了大會開幕式。敷田稔主席和何超明檢察長在閉幕式上致辭。

二. 會議主要內容

是次會議圍繞以下七個主題展開:

(一) 採取懲處跨國、跨境有組織犯罪的有效措施

與會代表認為,懲處跨國、跨境有組織犯罪的有效措施可分為國內和國際兩部分。

國內包括:主張用重刑,對從犯可給以主犯的處罰;給予偵查機關廣泛的偵查手段;保護受害者和證人,鼓勵他們配合調查;加強國內相關機關的協作;加強司法部門與私人企業的合作,比如,通過與銀行的合作,及時瞭解犯罪資金的流動和去向;監控和收繳犯罪非法所得,截斷犯罪資金來源;加強對專門調查人員的培訓。

國際方面指的是加強國際間打擊此類犯罪的合作:除交換情報外,儘量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與國外建立有效合作機制。為此,韓國代表主張對本國國內相關法律進行修改,以便有效地展開國際合作。韓國通過了1989年引渡法和1990年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這使有關當局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可就引渡和司法協助作出快速反應。即使對未與韓國簽訂引渡和司法協助協定的國家,根據這兩個法律,韓國都能提供此方面的協作,甚至為國際協作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靈活性處理,即可將韓國的國民引渡給第三國。此外,還要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例如,利用國際刑警組織體系展開境外調查取證等。

(二) 開展打擊恐怖主義及與其相關犯罪活動的國際合作

圍繞這一主題,有些代表結合本國反恐的實際情況,介紹了本國反恐方面有關立法情況、執法措施及工作成效。也有些代表剖析了恐怖活動的生原因、經濟支柱和打擊對策。

代表們認為,恐怖主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恐工作需要多管齊下。大力開展教育,消除貧困,發展民主制度是預防恐怖活動的重要措施。此外,有證據證明恐怖組織日益依賴於通過走私軍火、販賣人口和毒品等犯罪活動的所取得的財,因此,反恐工作要與打擊這些犯罪活動相結合,要從根本上切斷恐怖活動的經濟來源。從司法角度講,代表們強調了一些具體措施。比如,要加強邊境的管控,建立更有效的機制追蹤和截止可疑的資金;各國分享相關的犯罪情報和打擊經驗,促進更有效的相互司法協助;建立和維持反恐資料庫;貫徹相關國際反恐公約和條約,加強反恐戰略合作;加強對有關執法人員的培訓;在聯合國有關機構以及其他私人部門的協助下,促進刑事司法技術合作;審視國內有關立法,以便理順和加強預防恐怖犯罪措施。

代表們充分肯定聯合國有關組織在反恐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除就恐怖爆炸、 恐怖活動的經濟支助、民航安全、海上運輸等內容分別制訂了專門的國際公約或條約外,還協助有關國家加強有關反恐工作,促進了國家間的反恐合作。在未來的長期反恐工作中,代表們希望聯合國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

(三) 貪污在二十一世紀的趨勢和威脅

與會代表都承認貪污的普遍性。貪污現象存在於世界上任何國家中,而不論其政治制度、經濟狀況、意識形態、文化傳統如何,這種犯罪愈演愈烈,手段不斷翻新。

代表們認為,貪污在二十一世紀的突出趨勢是跨境化、國際化和組織化,其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隨著跨境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分子越來越來認識到行賄手段在促進、實現和保護犯罪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此乃貪污跨境化、國際化的主觀動因。另一方面,貿易、賬務、交流和通訊的全球化為跨境犯罪創造了客觀環境。因此,隨著形形色色跨境犯罪的增多,跨境貪污腐敗現象也隨之增多。

代表們指出,貪污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發展,破壞法律實施,毒化社會風氣,令市民喪失對法制的信心和對政府的信賴。從預防的角度看,要做到以下幾點:
1.倡導誠信,鼓勵市民參與反貪行動,提高市民監督意識,形成有利於反貪的社會環境。
2.充分發揮傳媒力量,因為將貪污活動曝光是大膽放手的阻嚇手段。
3.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
4.建立行政機關問責制,同時分散權利,決策透明,便於監督。
除預防外,要加強國際間的司法合作,有效打擊跨境貪污分子的氣焰。

(四) 經濟和金融犯罪:穩步發展的挑戰

代表們從不同角度剖析了經濟和金融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並分析認為,由於此類犯罪具有高回報低風險的特點,因而其表現出普遍化,且日趨智能化。此類犯罪主要表現為:利用信用卡詐騙,商業詐騙,洗黑錢等等。

目前打擊經濟和金融犯罪的困難主要在於:如前所述,經濟和金融犯罪日趨智能化,涉及複雜的網路交易和多的文件;由於此類犯罪不易及時被發現,調查犯罪的時間異常長,在此期間,證據容易消失,收證工作極其艱巨費時;網路銀行和電子支付系統的高速發展,為跨境經濟和金融犯罪,特別是洗黑錢,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擔當了平臺作用,跨境經濟和金融犯罪因而更難被發現和查處;案件的偵破成功有賴於受過特殊訓練,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偵查人員。

針對以上困難,代表認為相應的對策應是:

1.執法隊伍應由具備商業專業知識的人才組成,他們應對財務、證和公司運作有專業瞭解,因此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專業訓練。
2.偵查機關不僅要能偵破商業犯罪,而且要力求追回贓款,彌補損失。
3.通過培訓,增強法官處理複雜耗時案件的能力。同時,法官應對白領犯罪採取強硬立場,反映社會對吞噬國家經濟肌體的貪婪行為的憎恨。
4.通過簽訂雙邊或多邊協定,賦予執法機關協助其他國家調查經濟和金融犯罪的權利,促進司法協助。要提升國際合作的層次,這不僅表現在案件的調查階段,而且體現在分享偵破犯罪的專業經驗和技術方面.

有些代表在會上談了在本國反商業犯罪的做法和經驗。比如,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黎裕豪檢察官結合商業詐騙典型案例,分析了本澳此類犯罪的基本情況,介紹了本澳的法律措施,並提出了一些建議:恢復對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商業企業的強制性商業登記制度及在其商業名稱上加上“個人企業主”以作識別;設立保證金制度;擴大法人所實施違法行為的處罰範圍;加強預防及打擊詐騙犯罪的宣傳;提高司法效率。

(五) 貫徹實施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標準和規範

有的代表結合本國的有關司法實踐,介紹了本國實施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標準與規範的具體做法、主要成績及經驗教訓等基本情況。有的還就如何更好地落實貫徹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標準與規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建議。

過去五十年來,聯合國在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領域內,先後推出五十個相關標準與規範,包括涉及刑事司法系統的幾乎每一個方面的大量實體和程序規定。代表們一致稱讚,多年來,由聯合國制定的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標準與規範,為各成員國在致力評估及改革本國預防犯罪工作和刑事司法制度的過程中,提供了通用的標準與指導的範本,因而,其已被人們視為構成各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與公民個人人權保護的重要基石。

不過,也有代表指出,儘管各國所作的積極努力,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標準與規範,在一些國家與地方,囿於當地的客觀條件與困難(比如司法經費短缺,專業技術不夠、執法人員不足等),並未全面落實到位。因而仍需要聯合國有關機構及各成員國繼續作出新的努力,制定出具體可行的戰略計劃,以便更好地在國家同區域的層面上貫徹好這些標準與規範。

就此,有的代表還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主要包括:(1)各國應與國際社會相配合,定出詳細的落實措施與行動計劃,並應制定及貫徹一個相關的全面、具體的指導原則。(2)應使本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與國際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標準與規範相協調一致,並將此納入國家計劃之中。(3)聯合國相關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標準與規範,包括許多不同的實體規定,對發展中國家而言,要執行這些規定並非易事。應在國際社會的協助下,對這些標準與規範進行編輯並廣泛發放到社會基層,使之廣而知之。(4)通過組織相關的培訓和研討活動,以及鼓勵大學開辦有關課程,促進這些標準與規範的使用與實施。在這方面亞洲遠東犯罪預防中心等機構可以發揮出重要作用。(5)各國之間有必要就貫徹落實這些標準與規範而展開國際合作與技術援助。同時,也需要建立一個可以對相關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與評估的國際體系,其可通過定期報告有關情況的方式,審視各國有關制度完善的過程,並發現對方所需要的技術援助。

(六) 拓展法律交流與司法協助的範圍和方式

關於司法協助的必要性,與會代表一致予以充分肯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何超明檢察長在開幕式致辭時指出:隨著市場經濟在世界各國的普遍確立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的程度加深,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不可能孤立發展。現在,有組織犯罪、毒品、走私、洗黑錢、恐怖活動、賄賂犯罪的國際化趨勢愈加嚴重,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不可能獨善其身。

他又指出:面對形形色色、愈演愈烈的跨境犯罪,單一國家或地區自身的執法能力卻可能受制於司法轄區的地域限制而顯得力不從心。他呼籲各國必須解決本國法律的民族性和差異性在某種程度上對打擊跨境刑事犯罪司法協助的制約,從刑事價值追求的相似性中,探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正義性的內涵;從打擊刑事犯罪要求的共同性之中,尋找刑事司法協助的互惠性。

就司法協助中存在的問題,代表們作了具體的分析:

1.很多國家沒有加入國際司法協助條約,而簽定的雙邊協定又十分有限,由於缺乏司法協助條約常常成為他國拒絕協助的理由,致使實踐中向他國求助的渠道不足。
2.由於各國法律的差異,各國對犯罪的認定標準不盡一致,有時甚至截然相反,而各國在處理司法協助事務中又強調雙重犯罪原則,使一國的司法協助請求常常因為上述標準的不同而不為他國接受。
3.世界各國的政治體制不盡相同,且目前普遍採用政治犯免于引渡原則,而一些刑事犯罪分子則利用該原則以遭受政治迫害為由而成功免於引渡。
4.國際調查機關欠缺技術合作與跟進措施。
5.司法協助的具體操作程序過分複雜,需時甚多。

關於相關對策方面,代表們提出了如下幾方面的建議:

1.儘早加入一個共同的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由此協調各國之間的法律衝突,掃除司法障礙,同時還可簡化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2.合作應貫穿整個刑事司法過程之中,從犯罪預防到罪犯的逮捕,調查,審判,判決的執行等。
3.執法機關應與銀行、財務機關建立直接的協助網路。
4.各國專家應增進對不同法律體系的相似處與不同處的理解。
5.根據國際標準,協調各國法律制度。

(七) 第11屆聯合國預防犯罪與刑事司法大會達到的特定目標(曼谷會議)

在會上,聯合國亞洲遠東機構(UNAFEI)Kunihiko Sakai主任認為,跨境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貪污和經濟犯罪是世界的主要威脅。打擊這些犯罪的措施主要包括:首先,他強調由於犯罪的隱蔽性,偵破犯罪中常常遇到困難,因此需要採取預防措施,即建立一個能確保政府和私人部門的透明和問責的制度,確保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公務員的廉潔;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和公司監管,加強對社會的宣傳教育等等。其次,他強調國際合作的重要性,但告誡各國在制訂標準和相互移植法律的同時,要注意根植于歷史、文化和社會的不同,並應充分接受和尊重這種多元。再次,他強調了技術協助的重要性。最後,他指出,各國高層的政治決心是十分必要的。

Kunihiko Sakai主任還指出:第11屆聯合國預防犯罪與刑事司法大會有三大顯著特點,即:犯罪預防與刑事司法領域中規模最大的全球盛會;聯合國在二十一世紀召開的第一次全會;亦是繼1970年日本東京會議以來在東京舉行的首次會議。他相信,曼谷會議是二十一世紀的刑事司法的奠基石。

關於曼谷會議的特定目標,他指出以下三點:

1.通過真誠坦率的對話,消除不同地區,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缺欠。
2.在調查案件需要和保護人權需要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同樣在監獄管理方面,必須在懲治和矯正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3.建立亞洲地區性的機制,提高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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