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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成立後首次舉辦的區域性研討會『中澳港台檢察律政法律研討會』,經過三天共五節的正式會議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圓滿結束了。
本次研討會共有一百五十餘人參加。中國內地派出了由各地檢察院高層檢察官、法學領域的專家教授、政府法制系統領導人組成的代表團;香港特區則派出了由律政司、廉政公署、警務處高層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台灣方面參加是次研討會的則包括大學教授、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
研討會以檢察律政的實踐與發展為中心議題,就訴訟制度的改革、新刑事犯罪類型和刑事訴訟領域的司法合作等問題集中進行了討論。
一、訴訟制度的改革與優化
改革帶來發展,發展推動改革。何超明檢察長在研討會開幕式的講話中指出,檢察律政制度作為法律領域一個不斷發展的重要方面,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司法實踐方面,都有很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作為維護公正與法治的重要手段,檢察制度要與時共進,才能完成這一重要使命。在講到澳門的法制發展問題時,他肯定地說,“在實現了平穩過渡以後,澳門法律的發展已經進入從法律本地化向法律適應化的轉變階段”。這一論斷在澳門社會引起了一定的反響並受到廣泛的關注,有輿論認為,檢察長的這一講話“具有清晰明確的前瞻性,有利於‘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在檢察律政領域的落實及發展”。
司法領域如何與時並進,這在其他地區司法界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一)示證方式的改革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廳長姜偉先生就公訴機關在法庭出示證據的方式論述道:“傳統的單純讀證據的方式不能再一統天下,示證方式的多元化已是大勢所趨。運用多媒體示證是高科技手段與出示證據活動相結合的產物,是示證方式的創新和發展,是增強示證效果的有效手段,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所謂多媒體示證是指公訴機關對所受理的案件進行計算機管理,把案件證據等情況輸入電腦,在開庭時通過大屏幕同步顯示出來,協助檢察官完成出庭支持公訴任務的一種示證方式。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將其列為全國檢察機關公訴改革的內容之一,並將逐步加以推行。
這種在庭審期間出示證據方式的改革引起了與會代表的濃厚興趣。有代表質疑:利用多媒體展示證據能否證明事實真相及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對此,姜偉先生認為,採用多媒體示證並無改變證據本身的形式和內容,改變的只是出示證據的方式,而法官判斷證據的標準也沒有改變。亦有代表提出,採用錄像或大屏幕展示證人證言,是否意味著證人不需要出庭作證?姜偉先生強調,多媒體示證不能解決當庭詢問和交叉質證的問題,但當證人不能出庭作證時,當庭播放取證過程和證言,可以獲得更直接更客觀的效果。
(二)司法機關功能的擴展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吳志攀教授以“司法機構的教育功能”為題,旁證博引地論證了司法機關除了在辦理具體案件時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教育外,還應具有對社會大眾進行法律教育的功能。並認為中國的司法機關應當通過其日常的運作來實現這一功能。他說,“司法機關的這種教育有別於法學院的法律專業知識的訓練式的那種教育,而是更加普及化的法律文化與法律精神的教育。這種功能由檢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機關提供,因為它比包括法學院在內的其他部門提供更加廣泛”。他解釋說,在中國由於舊的觀念和司法機關的程式化的規定,司法機關與大眾之間的融合度不高。司法機關要加強教育功能,就要縮小與大眾的距離,密切同社會大眾的融合度。教育效果才會更加積極和有效。
在分析了國內外一些法院提供教育功能的實例後,吳教授得出結論﹕教育功能的基礎是法院等司法機關對社會開放,並將法院開放政策或制度通過具體方式落實下來。檢察院和法院對社會的教育功能發揮得好時,司法機關與社會保持互動時,也是我們司法機關工作起到更好效果之日。
(三)訴訟程序的改革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權立新檢察官詳細介紹了北京市的法院、檢察院試行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方式的構想與實踐。論文中說,“自1999年下半年開始試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方式。經過半年的運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所謂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方式,是指在現有刑事訴訟法律的框架內,對某些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辯的前提下,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採取簡化部分審理程序,予以快速審結案件的一種新的法庭審理方式。普通程序簡易化審理方式的實質是對現有庭審方式作進一步的改革。
有代表擔心,簡易審判的試點能否保證公正。權立新檢察官說明,試行簡易程序,保證公正是第一位的,這體現在﹕根據被告的主觀意願,在其充分了解簡易審判的規定的前提下決定是否適用簡易程序。在回答採用簡易審判時旁聽公眾能否了解案情的提問時,權立新檢察官解釋說,開庭時控辯雙方的起訴書和答辯狀都會對案件事實作出說明,雙方亦會就有關證據進行詢問和質正,旁聽者可以據此來了解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廳副廳長王洪祥先生就簡化訴訟程序的問題補充說,公正和效益是刑事訴訟的兩個價值取向。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效率也是不可忽視的,現在我們面臨著越來越精致複雜的訴訟程序與犯罪率上升、案件大量積壓的矛盾,北京司法機關的改革措施是有一項很有意義的嘗試。
(四)澳門檢察院對刑事偵查的領導
在澳門法律體系中,檢察院、法院、廉政公署三機關適當而準確的分工與合作是實現公正與效益這一基本訴訟價值的前提。但現行澳門刑事法例內涉及上述領域的規範仍存在許多不明確和缺乏銜接的地方。澳門檢察院徐京輝檢察官的論文,以澳門檢察院對刑事偵查的領導為主題,指出了澳門現行法律中若干急待界定及修訂的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問題是:法律確立了檢察院在刑事偵查中的領導地位,但在現行的刑事預審制度下,檢察院對刑事偵查的領導是相對的、不完全的領導,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檢察院領導的刑事偵查的介入,造成了在司法實踐中因審判職能和檢察職能的沖突或重疊而產生的種種弊病,對此無疑有必要作出思考和調整。同時,也應對檢察院行使的刑事偵查權如何與廉政專員領導刑事偵查的職能相銜接的問題加以深入探討。
參加會議的澳門地區代表對論文中提出的涉及上述三個部門的職權劃分和訴訟制度的改革問題都深有同感,特別是關於檢察院對刑事偵查的“相對領導權”所帶來的問題和上述三個部門在刑事調查中的分工問題。徐京輝檢察官進一步解釋說明,刑事預審制度是涉及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為適應法律及實踐的需求,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共同探討改革的方案。
(五)律師和訴訟程序的關係
澳門律師公會主席司徒民義先生的論文從律師在訴訟中的地位與作用說明訴訟制度的發展亦應當進一步優化律師參與訴訟的制度,加強律師在訴訟程序中的作用,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以實現公正。
(六)預審制度
台灣學者陳志龍教授在對德國刑事訴訟法進行介紹時認為,預審法官之“審前調查權”與“不告不理原則”相抵觸。而且,憲法上關於法官獨立審判之規定是否含有審前調查權亦是存有爭議的問題。
在分析了德國刑事訴訟制度中刑事預審制度的改革過程後,陳教授認為,廢除法官審前調查,賦予檢察官審前調查權,“乃是在於確保犯罪訴追之有效性,而避免不具有刑事訴追技巧之法官因過早地介入審前調查階段,不能發揮訴追有效性;此外,法官從事蒐證的工作,顯與法官中立審判的職務角色不相符合”。也就是說,法官應該是中立的判斷機關,但審前調查卻可能使法官對案情存有成見,影響其判決的公正性。而且傳統的刑事訴訟理論亦認為,對於犯罪證據之蒐集不應屬於法官的權限。法官的權限是在審判庭上行使其對於犯罪證據進行調查的主席職能。對法官審前調查之廢除,使得關於刑事案件的調查任務轉由檢察官和警察擔任。而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應具有主導地位,控制偵查階段警察之行為,控制整個偵查程序之進行。特別是在案件調查許可及對於犯罪嫌疑人權力的保護方面,均顯示出檢察官所具有的法律維護功能。
與會者均認為,陳教授對預審制度的研究成果,對於澳門改進刑事預審制度極有啟發。
二、新刑事犯罪類型和處理對策
科學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雙刃劍。人類在享用核子技術帶來的能量時,也制造了毀滅人類本身的武器。電腦信息技術的發展所引起的社會生活的裂變,同樣是人類始料不及的。何超明檢察長在講話中例數了種種新型犯罪的類型和危害後指出,“為達到懲治此類犯罪的目的,必須要求刑事檢控人員深入了解有關犯罪的發展動向,要求其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研究從法律上對
此類犯罪進行預防和打擊的同時,還必須研究如何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刑事檢控部門攜手、緊密合作的問題。”
(一)廉政領域新型犯罪的處理對策 香港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黃世照先生在談到新刑事犯罪類型和處理對策時指出:隨著社會的進步,通訊發達,國際商業活動日趨普及和執法工作的深化,犯罪分子變得更加狡猾了。犯罪手法較過去更神秘、更隱蔽。犯罪事實更複雜、更多樣化。在廉署負責偵破的非法賭博、清洗黑錢、侵犯知識產權、以權謀私一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多以串謀犯罪、跨境犯罪的手段,用來掩飾或轉移犯罪的非法得益。這對我們在調查、取證、舉證和檢控方面設置了比較多的障礙。為了更有效的打擊愈趨隱蔽、複雜、多樣的犯罪行為,我們就要“主動出擊”。在它未成型之前把它徹底根除。而與世界各地的執法機關合作是我們針對新刑事犯罪策略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對“以權謀私”可否定罪判刑問題,是研討會的一個討論熱點。中國內地寧波地區近日已有判例引起廣泛關注。而香港廉政公署則將這一問題列為今明兩年的研究重點,以提出法律建議。澳門亦急待就此領域內採取的法律政策開展研究和作出建議。以回應法律所受到的挑戰。 (二)網絡犯罪的類型與處罰問題
固有的利益和價值,如盜竊、盜版、詐騙、間諜活動、散佈誹謗、侮辱、色情言論、非法賭博等,亦有涉及威脅電腦網絡的正常運作,例如﹕注入電腦病毒。隨著Internet 服務類型的增多,侵害行為方式亦日新月異。目前澳門在利用電腦網絡犯罪方面的立法寥寥可數,處於待填空的階段。許多網絡上的嚴重侵害行為,需要刑法介入規範的,但確無法可依。而有法可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卻可能因偵查及訴訟的困難而無法追究,使犯罪分子利用法律的縫隙達到非法的目的。關於解決此類問題的方式,她認為﹕刑法作為社會最後手段,處罰網絡犯罪作為刑法上的新的處罰領域,必須要得到其他法規的支援。這樣有關網絡犯罪的刑事處罰條文才能得到落實。網絡相關產業與在商業應用發展中所產生的法律問題,涉及了更加廣泛的法律範疇,所以研究網絡法的架構、盡快制定有關“互聯網”的法律很有必要。
利用電腦犯罪問題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有代表問及澳門在檢控色情網頁方面有什麼具體措施,郭婉文檢察官非常遺憾地承認,這類案件的情況複雜,偵查取證非常困難,有關當局亦尚未制定行之有效的檢控措施。按照澳門刑法典的規定,向未滿十四歲兒童展示色情文書亦構成對兒童性侵犯之罪,但迄今為止並未接獲就色情網頁而作出的舉報。
(三)香港在打擊新刑事犯罪方面的努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太平紳士就侵犯知識產權、洗黑錢、電腦罪行所引起的迫切問題和長遠問題作了詳盡而深入的闡述。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方面,香港分別在立法、執法和判刑方面採取相應的措施,一方面制定新的法例,一方面則加強執法,同時在判刑方面判處具阻嚇性的懲罰,以打擊盜版活動。把清洗黑錢列為罪行並對其採取執法行動,是一個頗新的範疇,自一九八九年以來,香港特區先後實施並不斷加強和更新的多項防止清洗黑錢的措施。為打擊電腦犯罪,香港政府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小組,專門研究與電腦有關的罪行,並檢討現行法例,就所需要增補的法例向政府作出建議。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和入境事務處均已設立電腦罪案組。律政司也成立了由檢控人員組成的電腦犯罪工作小組。同時,由於電腦罪行具有跨國、高科技和秘密的特點,直接挑戰司法管轄權的區域界限,因此,在電腦犯罪的偵查和取證方面,國際間的合作、司法互助的安排顯得更加重要。為此,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刑事檢控和偵查人員會定期接觸,共同商討與電腦罪行有關的問題。
香港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戴律持先生在論文中,介紹了香港警方打擊洗黑錢一類犯罪的法律依據及與境外相互提供協助的具體辦法。洗黑錢犯罪多是以跨境犯罪為主要手段。所以,調查取證方面的國際協助是檢控機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在這方面提供協助的方式有兩種,如果是通過國際刑警要求香港警方提供協助就要向警察部門申請;而向香港律政司提出的調查取證司法協助申請則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只有當證據顯示有犯罪行為發生,香港當局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只有取得搜查令,才可以調取銀行資料。
洗黑錢方面的跨境犯罪,使警方的偵查工作遇到很大的困難。戴律特先生介紹了香港方面的實際經驗後,深有感觸的說﹕特別是在沒有司法協助安排的地區,調查取證工作更是障礙重重。所以,我們應該互相協作,解決困難,健全法律。以免自己的法區變成洗黑錢犯罪的天堂,變成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避風港。
三、 司法合作和交流
在研討會開幕式的講話中,何超明檢察長提及了朱鎔基總理在第三屆亞歐會議上所提出的關於召開打擊跨國犯罪的國際研討會的建議。並認為,這不僅表明了中國領導人對打擊跨國犯罪的高度重視,也表明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在打擊跨境犯罪中的重要性。各種新型的、日益增多的跨境犯罪,客觀上要求各地法律工作者須深入探索各種制度之間顯著差別背後的共同原則,找出司法協助的最適當方案,以緊密有效的區域性合作回應跨境犯罪分子的挑戰。 這個問題引起了與會者的共同興趣。他們均認為,澳門法律界的確具有社會敏感性和前瞻性。兩岸四地的法律界同行是在恰當的時機討論這個範圍的合作事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 區際司法協助的方式和原則
香港、澳門回歸以後,一國兩制三法域的新局面隨之產生,為了解決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之間在立法和司法上的沖突,使跨法域的司法行為得以順利進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區際司法協助制度勢在必行。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慕亞平先生在論文中,經過對國際和國內已經進行的各種司法協助模式的論證分析後認為,現階段由廣東作為全國的試點,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系統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條件已經基本上具備,可從粵、港、澳的試點中尋求解決我國刑事司法協助的路子。而中國區際民事司法協助,亦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積累了重要的經驗。在談到遞解疑犯這一刑事司法協助的重要問題時,慕亞平教授認為﹕區際司法協助中,不能適用“雙重犯罪”原則和“有利於被告”原則;不適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不適用“死刑犯不引渡”原則;不適用“本國公民不引渡”原則。但粵、港、澳之間在進行緝捕並移交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協助時,應互相尊重對方的法律,並在一定條件下,允許被請求方有一定的合理拒絕權。關於遞解犯罪嫌疑人的程式,則可以借鑒國際法上的引渡方式和其他多法域國家的相關做法,制定更便捷和更穩定的規則。
(二) 跨境犯罪的案件管轄問題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刑檢一處綜合科科長袁懷宇先生的論文,列舉了跨境犯罪的七種情況,並就上述情況下的司法管轄問題作了具體的說明。他認為,各種情況下的犯罪管轄的確定,應當綜合分析。但原則上應以犯罪地原則作為刑事案件管轄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原則,以屬人原則和嫌疑人實際控制地、最先受理地原則等作為從屬和補充。這種綜合管轄原則在解決管轄沖突問題上矛盾相對較少,且符合訴訟經濟的原則,它應該成為將來粵、港、澳刑事司法協助中的基本原則之一。
(三) 兩岸司法協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台灣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謝立功先生以洗錢犯罪為例,探討了兩岸司法協助的問題。在論文中,他首先提出了兩岸刑事司法協助雖非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但應參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原則;遵循平等互惠原則;適用雙重犯罪原則。在分析了中國大陸、澳門、香港、台灣防制洗錢犯罪的相關規定後,他提出了現在情況下針對跨境洗錢犯罪可進行的刑事司法協助的項目。包括﹕交換洗錢犯罪情資;代為清查金融機構相關資料;及時凍結、扣押可疑資金;沒收分享。他認為,兩岸跨境的洗錢犯罪問題,可能傷害的是雙方的金融管理秩序、公共信用、交易安全,並形成社會治安的潛在威脅。上述可行的項目,應是值得四方共同努力的方向。
(四) 澳門與中國內地刑事司法合作的內容與方式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江志先生提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內地如何進行刑事司法合作的具體設想。他認為,兩地之刑事司法互助是指將來簽訂協議之任何一方應另一方的請求而向其提供的刑事調查或訴訟方面的協助。主要包括:查找或認別嫌疑犯或被告,並聽取其供詞;聽取證人和鑑定人的陳述,包括准許及協助各自的在押人員赴對方作證;搜查、檢查和扣押;司法勘驗;贓款贓物及其他證據的移交;互相提供犯罪記錄,法庭記錄及其他司法檔案;刑事訴訟文書的送達;特別是關於“不法分子”的移交(引渡問題)是司法合作的主要事項。
關於司法協助的形式,他認為﹕依據國際間司法協助的慣例,尤其是大陸法系的普遍作法,協助應以請求書的形式進行。一方要求對方提供司法協助時,應出具請求書。請求書的發送和收取,在中國內地宜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進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則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統一進行。關於協助的程序,他在論文中也提出了若干具體的構想,包括代為詢問證人和鑑定人時應採用的方式和遵循的原則;在押人員前往請求方作證時應注意的問題;贓款贓物的移交及其他證據的移交方案;刑事訴訟文書的送達和通報以及刑事定罪情況的通報制度。
就司法協助這一討論主題,趙國強博士在發言中說,區際司法協助和國際司法協助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司法協助。區際司法協助作為一個國家內部的司法協助,有其特定的要求和必須遵循的原則。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開展司法協助,就不能離開“一個國家”的前提,不同法域在進行司法協助時都要自覺地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而一個國家內部的兩制則是協調的“兩制”,而不是對抗的“兩制”。從這一原則出發,就要將區際司法協助同國際司法協助區別開來,而不能拘泥於國際慣例的制約。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面,應當從如何及時打擊兩地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出發,以務實的態度進行協商,諸如政治犯不移交、軍事犯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雙重犯罪”原則等國際慣例不應成為開展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障礙,因為這些國際慣例不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不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有悖於“兩制”之間相互尊重、互不干涉的原則。
研討會的成果:交流與合作
這次研討會的成功舉辦,有賴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支持、香港有關部門的協助、台灣法律界人士的參與以及澳門特區政府的大力配合。本次研討會不僅在檢察律政的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方面取得了重大和務實的專業成果,更表現出了澳門在司法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方面的積極態度。同時,也向外界展現了澳門回歸一年來,在維護“一國兩制,澳人治澳”,保障司法獨立方面所取的令人矚目的成就。
研討會為兩岸四地的檢察律政工作者聚首一堂,就檢察律政的現狀、問題與發展進行研討提供了寶貴的機會。正如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何超明在歡迎致詞中所指出的:“這次研討會對我們大家來說實在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它也將在特區法律發展史上寫下新的一頁”。在講到交流與合作問題時他更進一步強調:“雖然兩岸四地的法律制度各有千秋、存在差異,但檢察律政機關都肩負著懲治犯罪,保障個人權利,伸張公義,維護社會秩序的共同使命。而人類博大精深的文化傳統更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價值取向的共同基礎。這些無疑有助於促進我們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在開幕式的致詞中也談到,研討會的方式可為不同司法制度間的合作與交流創造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研討會閉幕時總結說:由於法制須不斷加以改進,我們有需要透過交流經驗、集思廣義,從而確定最佳的未來發展路向。為維護治安和打擊罪行,各檢控機關都必須緊密合作,以免法治受到危害。因此,我們必須彼此學習。
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主席敷田稔先生在閉幕致詞中指出,兩岸四地的檢察制度各有千秋,本次研討會期間各方作出了務實的比較與良好的切磋,增進了對各方檢察制度的了解。這次會議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並期待著以後有更多的機會,就不同的法律範疇作更進一步的討論。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宋敏莉女士在研討會閉幕致辭中全面總結了研討會所取得的成果。她認為,代表們對檢察院訴訟制度的完善、新類型犯罪及司法合作等問題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見解。這些新的觀點及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對檢察院研究新類型犯罪、開展區際司法協助工作將起到及其重要的參考作用。她認為,本次研討會所取得的另一項及其重要的成果是,與會的兩岸四地的代表已經充分認識到開展司法合作、打擊跨境犯罪的複雜性和迫切性。經過對這一議題所進行的充分的研究和討論,兩岸四地的司法合作的進程,將邁出新的一步。
這次研討會的成功也進一步證明﹕兩岸四地在法律領域的合作不僅有堅實的文化基礎和廣闊的合作空間,亦是法律科學發展與打擊跨境犯罪的現實需要。研討會的意義不僅在於它的學術價值,而是開始了不同法域、具有特殊地位的地區在敏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開創了不同地區司法機關了解與接觸的嶄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