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檢察院二十三位司法官在回歸大典上正式宣誓就職,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正式成立,確保了檢察院工作的平穩、順利過渡以及持續和有序的運作。
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特區檢察院地位及職權的規定,籌備建立獨立行使檢察職能的特區檢察院,參與了規範特區司法體制的兩項重要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及《司法官通則》的草擬及討論工作。期間,經候任檢察長何超明提名,行政長官何厚鏵確定了特區二十三位檢察官的人選。候任檢察長何超明亦召開記者招待會,就特區檢察院的組建情況、人員組成以及回歸後檢察院的主要職能作出介紹。
經行政長官何厚鏵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何超明閣下獲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