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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的評核和紀律管理工作,是由一個獨立的機構,檢察官委員會處理的。

評核一般每兩年舉行一次,旨在全面考查這些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職業操守。評核員和紀律程序的調查員由委員會委任,評核和紀律處分的結果亦需由委員會審議和確認。

為進一步規範和統一這兩方面的工作,委員會不僅確定了專有的內部規章(包括《檢察官委員會內部規章》《檢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查核規章》),還訂立了更為全面、合理的細則和標準。

檢察官委員會是一個全新的機構,取代了過去由律師、法官、檢察官和社會人士組成、同時負責檢察院司法官任命和管理的司法委員會。

檢察官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檢察長擔任當然主席;
.由檢察院司法官通過互選產生的助理檢察長代表一名;
.由檢察院司法官通過互選產生的檢察官代表一名;
.由行政長官任命的社會人士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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