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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人員主要包括三部份:檢察院司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專業行政人員。

人員組成圖

目前,檢察院司法官共有二十九人,包括檢察長一人、助理檢察長六人和檢察官二十二人,他們主要負責對刑事案件的調查與起訴,在各級法院代表檢察院出庭,依法參與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同時,檢察院分別有一位助理檢察長和兩位檢察官以派任方式,出任本澳的司法警察局局長和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司法輔助人員 包括書記長、助理書記長、主任書記員、司法文員四個級別,主要工作是協助司法官處理案件。

專業行政人員 包括主管人員、專業人員和助理人員,主要負責協助檢察長開展工作,提供專業意見,進行人事和財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對檢察院司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專業行政人員,主要分別通過《司法官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予以規範,從中可以顯示出檢察院人事管理制度中的管理明確,職責分明,層次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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