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檢察十年與法制建設》研討會上的講話
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行政長官閣下
尊敬的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女士們、先生們: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主辦,兩岸四地同行參加的“澳門檢察十年與法制建設”研討會,今天順利召開了。我首先對各位的出席表示熱烈的歡迎!同時,我更要代表本次會議對行政長官崔世安閣下在繁忙的公務中撥冗出席今天的會議並發表致辭,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天,我們集聚一堂,一起來回顧澳門檢察十年的發展歷程,展望未來法制建設的發展方向,這無論對於澳門檢察院還是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都具有重要的標志性意義。
澳門這十年的變化是澳門有史以來名聲最為響亮、發展最為迅速、成果最為輝煌的十年。這些成就的取得,是“一國兩制”與“澳人治澳”方針在澳門成功實踐的結果。也是在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的帶領全體澳門市民努力耕耘的成果。經過十年的實踐檢驗,“一國兩制”顯示出越來越強大的生命力,不但在世界政治發展史上寫下了新的篇章,也在檢察制度的發展史上開創了新的模式。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檢察院和檢察制度是建立在“一國兩制”的基本政治制度基礎上,與回歸前有著本質的區別。
澳門檢察院的組建,就是實踐“一國兩制”的其中一項重要成果,並由此開ㄓF“一國兩制”體制下檢察制度的嶄新模式。
從憲政角度看,中國憲法關於“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的規定本身,就體現了中國憲政突破性的發展,直到頒佈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立了用“一國兩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使這一規定更加具體化。“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充分達成了在解決國家對港、澳恢復行使主權同時,又確保繁榮穩定的目標。正是在這樣的大前提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的組建,在架構、職權、制度方面,實現了與基本法的準確對接,並保證了回歸初期及其後的時間里運行的連續性,保證了檢察權在特區權力體系中的準確定位,從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第一點,明確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的法律地位。如果不追溯檢察制度的最初雛形,僅從開始出現現代意義的檢察制度之日起算,也有兩百多年的歷史。但是關於檢察機關的性質卻始終沒有統一的定論。由於檢察職能具有行政和司法的雙重屬性,澳門回歸前,雖然檢察官與法官同列為司法官,但無論是《葡萄牙憲法》還是當時生效的《司法組織綱要法》,檢察院的組織和運作的若干規定,都是規定在法院的有關章節內。基本法在第四章“司法機關”的章節內,規定了檢察院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司法組織綱要法》確認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是法院和檢察院,這樣,就最後以法律形式終止了關於特區檢察機關性質的爭論。
這一規定不僅在政治體制上確認檢察權是國家權力的必要組成部分,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地位,更主要的,是在特區的政制結構中形成了兩個對等行使司法權的機關。不僅在組織架構上建立了檢察院的完整組織體系,從組織上、人力資源、物質資源上保證了檢察院獨立行使職權,更重要的是,樹立了檢察院行使檢控權、合法性監督權時的權威,理順了檢察院和政府之間的關係,保證了檢察院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保證下行使檢察權。這一變化的意義,在行政主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下尤為重要。
這一變化的重要性還在於,檢察職能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發揮。檢察職能的範圍很廣泛,除了大家熟悉的檢控犯罪的職責,在維護合法權益、保障弱勢社群利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監督政府行為的合法性、監督法院判決的正確性和程序的合法性、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主席要求提供法律咨詢等憐h職能。回歸以後,當檢察院的地位和職能逐步被社會所認識以後,一時間形成了井噴式的訴求。為此我們設立了咨詢熱芋B檢察官接待日,檢察長上電臺節目,直接回答聽憚滌暋D,檢察官、檢察院法律專業人員應邀去社團解釋法律,與市民零距離接觸,傾聽他們的意見,解答有關法律問題,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檢察院還經常接收到政府有關部門關於部門職權範圍內有關法律問題的咨詢,這在回歸之前是不常見的做法。應該說,這在保證依法行政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
第二點,根據澳門的實際“區情”建立一院建制、三級派任的組織架構。這一制度,是地域狹小、人口不多的客觀情況下,保證檢察機關順暢運作的較為理想的組織模式。特別是檢察長辦公室的設立,保證了檢察長對各個辦事處的集中統一管理和資源統一調配,保障了及時有效地解決日常運作中的問題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
第三點,理順了檢察權與審判權、行政權、立法權的關係。在這方面最重要的是確立了檢察權的獨立屬性。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檢察院與行使行政權的政府部門同樣置於立法會的監督之下,那麼檢察院以維護公平和正義為原則,獨立行使檢控權的行為,亦將同時成為質詢的內容,獨立行使檢察權將成為空談。
第四點,解決了檢察體系一體化與司法獨立的關係。司法獨立是在審判獨立、檢察獨立的基礎上實現的。法院是唯一有權限行使審判權的機關,不受其他權力的干涉,亦不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檢察院是唯一行使檢察職能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責及權限,不受任何干涉。檢察權的獨立性,是體現為檢察權獨立於其他權力,不受任何干涉,僅須遵守合法性、客觀性準則。而其行使職責獨立性的保證,是由自治制度予以保證實現的。
第五點,創設了新的管理模式,解決在自設行政管理機構以及輔助部門的情況下,對各類人員有效的管理制度。根據管理制度的不同,可以將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三類:司法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人員,他們分別使用不同的制度進行管理、考核、晉升。完善了檢察院的人員構成,在檢察院內部行政管理、案件處理工作方面,充分發揮了各種制度、各類人員的優勢,各盡其責,各司其職,達成了互相配合、服務于案件、兼顧其他的緊密合作模式。
二、培育新的法律文化,推動法律改革。
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檢察權和終審權,這是完整的司法管轄權。這不僅開澳門歷史之先河,在國際上也是極為罕見的先例,我們所經歷的是沒有先例的政治實踐,這一政治實踐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成果,也是考驗智慧、ㄤo新思維的過程,在法律改革的問題上,同樣需要解放思想。澳門回歸以前幾百年的歷史表明,儘管葡萄牙憲法、法律適用于澳門,但長久以來,特別是在佔總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華人社會,葡國法律只是法官手中的法律。及至後過渡期專為澳門起草的法律,也基本是以閉門造車的方式,在脫離澳門社會背景的的情況下完成的。更有一些法律人員抱有不正確的依附心態,排斥除葡國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文化,甚至認為葡國傳過來的東西就不能動。法律教育也僅僅以葡國的法律觀點作為澳門的法律觀點,並且偏頗地認為葡國法律才是澳門唯一的法律淵源。事實上,法律改革的阻力主要來源於法律界本身。不應該否認,如同世界上其它先進的法律思想一樣,澳門法律蘊含著崇高的法律理想和價值觀念,具有完整的邏輯結構。但是我們更要看到澳門回歸以後的深刻變化:首先是憲制基礎已經發生了變化,基本法確定的各項原則,是法律發展的方向;其次是社會環境不同,以葡國法律為藍本的五大法典,剛剛進入澳門就遇到水土不服的情況。再次是發展進程不同,澳門得益于內地改革開放成果的巨大支持,即便是遭遇世界性的金融風暴,中國也以強大的發展動力,領先世界主要經濟体,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火車頭。最後是文化傳統的不同。中西文化傳統不同,葡萄牙統治者在澳門幾百年,無論是葡文的普及程度,還是葡國文化在澳門市民中的影響,都沒能改變中國文化的根基,和中國內地相比,澳門甚至可以說是中國人文觀念保存較好的地區。中國人的觀念堭R尚權威,這是人治的社會根基,法律思想的普及本身就存在障礙,更何況是以葡萄牙語言起草、以葡國法律為藍本的條文,更不易在澳門生根和為市民所理解和接受。為此,我們一方面要做好法律普及、完善法律教育體制,另一方面,要修改法律,使有關的制度和規範,與時俱進、切合實際更具有現實意義。
三、強化檢察權的作用,改變司法權的不平衡發展狀態。
現代檢察職權的作用,已經向訴訟的兩極擴展,同時也向行政訴訟、民事案件的公益角色拓展。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的檢察機關在司法領域長期處於附屬狀態,在法律監督和維護公共利益方面更是角色缺失,甚至在某些訴訟階段也是嚴重失聲,職責被扭曲。為改變這一狀況,實現制度上的角色期待,我們做了以下努力:
第一,清理積壓案件,彰顯檢察權的功能。檢控犯罪是檢察權的主要內容,案件長期積壓,犯罪不能得到及時的懲處和打擊,正義得不到伸張,不僅對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就是對於嫌疑人的訴訟權益也是一種損害。遲來的正義非正義。為此,我們首先研究了回歸前積壓下來的案件的原因,充分利用訴訟法所給與的空間,對於證據不足、長期偵查都沒有犯罪嫌疑人的辛薊滿A先行歸檔,一旦發現新證據再重新開擋。雖然這樣的處理辦法是按照法律賦予的權限和提供的合理機制,但長期以來的習慣卻是棄正當程序而不用,採取久拖不決的辦法。我們以創新思維重新確立結案、歸檔的標準,以公平和正義的法律精神,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處理了大量的積壓案件。
第二,提高辦案效率,打擊刑事犯罪,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十年來,在訴訟程序法一直沒有作出修改的局限下,檢察院仍然通過內部改革和充分運用法律的有限空間,使處理的案件成倍增加。以刑事案件為例,現在每年的立案數較回歸時上升70%;每年的結案數也較回歸初期上升160%;起訴的案件數提升了140%。在注重辦案總量提升的同時,還注重社會效果,對於社會上產生振動、造成極壞影響或者是容易產生不良示範作用的案件,我們及時作出處理,並在遵守司法保密的前提下,發佈案件消息,公之於慼A清除社會蛀蟲,特別是一些重大案件,更是集中優勢力量,高質量、高效率的作出檢控處理,將重大案件對政府管制威信的損害降至最低。而對於檢察院所參與的民事案件,則以最大的愛心和耐心,儘快達成合理的解決,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第三,促進依法施政,做好政府法律咨詢。《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官通則》都規定了檢察院對政府和立法會的法律咨詢職能,以及檢察院代表政府及其部門參與民事訴訟的權限。十年來,檢察院答復各種法律咨詢、向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書每年都有幾十件之多。
第四,推動法律語言中文化。政府所使用的語言文字,是一國主權的象征。考慮到澳門回歸前官方機構都是以葡文運作,基本法第九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回歸後,中文的官方語言地位本來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司法機關廣泛使用中文,除了要解決觀念上、認識上的問題,還要解決一些技術上的問題,克服一些客觀困難。當然也還有一些利益相關者和學者就如何理解基本法的這一規定,兩種語言何者為先、抑或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但我們始終認為,在澳門的總人口中,有95%以上是以中文為母語,如果我們將訴訟當事人要求使用中文的願望當作對其合法訴訟權益的保護責任,在司法機關盡快普及使用中文,就應該是不容遲疑的硬性任務,操作上的困難總可以找到恰當的解決辦法。檢察院推進中文化就取得了成果,早在2004年初,檢察院在司法訴訟中及履行其他職能時,總體平均使用中文的比例已達約95%。其中,刑事偵查和起訴階段的各類司法文書,約98%使用中文;錄取口供、制作筆錄、作出司法通知,100%使用中文;在訴訟程序中,90%使用中文,而在和市民最密切聯系的舉報、咨詢、投訴、答復、法律意見等方面,100%使用中文。甚至可以說,檢察院已經達到按照當事人的需要使用語言所需要的目標。
第五,充分發揮檢察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彰顯社會公義的作用。檢察院參與民事訴訟,包括涉及特區合法權益的民事訴訟,還包括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的民事訴訟,依法作為勞工的訴訟代表參與涉及勞動合同、職業病和工傷賠償等勞動訴訟,維護勞工權益;檢察院參與行政訴訟,涉及稅務執行、行政爭訴、稅務爭訴、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等,特別是在涉及針對政府的行政行為提起的司法上訴或其他行政訴訟中,檢察院在維護合法性的前提下為政府提出辯護意見。幫助政府實現依法行政的現代管治理念。十年來,在訴訟中作為政府法律代表,我們見證了政府在各方面的挑戰中逐步成長、進步、工作更加完善。在此,官司的意義已經超越了輸贏本身,因為將政府工作納入法律的監督之下本身,就是一種健康、進步的管治文化,就是依法施政的重要機制,檢察院在所參與的程序中實現了維護合法性、維護法律實施的法律監督過程。
尊敬的行政長官閣下,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在紀念澳門回歸十年的日子里,回顧澳門檢察院十年的發展歷程,我們更深切地體會到胡錦濤主席在澳門出席特區十周年慶祝大會講話中要求我們:“堅持繼承、銳意創新”的深遠意義。也從總結和進取兩個方面深切領會了“澳門正站在一個新的起點上”的深刻含義。為此我們
首先,要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的方針。“一國兩制”是以“一國”為前提、為根本,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澳門所固有的,而是中央授予的,司法獨立是這一政治體制中的重要一環,我們應該正確理解權力的來源和目標,本著愛國、愛澳,為特區整體利益負責任的態度依法行使職權。
其次,加強對以基本法為基礎的澳門法律體系的研究,加深對澳門政治體制核心價值的理解,為特區政治發展提供保障作用。
“一國兩制”開啟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政治實踐。這里既有理論創新,也有制度創新。我們完全可以說一個具有澳門特色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已經形成。但反映這種澳門獨特制度的法律理論體系并未形成。建立理論體系的目的是協調各位階法律和規範、各法律部門之間的協調和統一,為法制建設和發展建立一個達成共識的基礎或者是對話的平臺,對于基本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澳門原有法律本身的適應問題、與其他法律的沖突問題建立一種解決的機制,是不同的法律學說在相應的平臺上進行研究、討論、取得解決的辦法。澳門法律淵源是多元的,澳門的法律人才也是由不同教育背景的人員所組成。沒有這樣的平臺建設,沒有共同的立論基礎,沒有符合法律本身發展規律的基本原則,就不能夠解決對話錯位的問題,不利于本地法律的發育和成長。
我們必須看到,澳門回歸後,隨著政權交接、憲制基礎的變更、澳門本地立法的啟動,澳門事實上已經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一套制度和原則。在澳門本身的制度基礎上,在符合基本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順理成章的就應該建立或者是大膽的改革形成符合澳門實際的獨特的制度。制度創新需要新的思維,更需要理論的保證以作為合理性的論證。我們要通過澳門法律體系的建立,產生澳門法律制度研究的學者、大師,也要通過大師的研究,推動澳門法律制度的進步和發展。
再次,我們必須勇于迎接新的挑戰,用新的思維作出負責任的承擔,通過體制創新,改革訴訟程序,從而在整體上提高司法質素和效率。以回應澳門社會和市民的期望。我們必須看到,試圖以繁復的訴訟監督和保障制度保護人權,已經不符合現代訴訟精神,甚至客觀上淪為拖慢訴訟程序的元兇,成為侵害人權的元兇。科學技術的發展,不僅改變了訴訟方式,也改變了人們的訴訟理念。遠程作證、新的證據類型和固定方法,新型的檢測手段、人口的流動性,快節奏的生活方式和交際手段,各種訴訟輔助工具的運用,都呼喚更為簡單、直接、快捷的訴訟程序,并時刻改變著舊有的觀念。我們對訴訟程序的改革已經不是何時開始的問題,而是考慮下一次再下一次的挑戰到來時我們還能如何應付。
最後,我不得不提出的是,我們應該在各方的努力下,在明年內完成簽署與內地有關刑事司法互助的安排,并通過程序使它變為本澳法律。這既是“一國兩制”法律制度的要求,也是有效保障兩地社會穩定、市民安寧的有效途徑。
各位來賓,各位朋友,
今天,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以崔世安先生為特首的澳門特區政府管治團隊,一定能夠帶領全體澳門市民開創澳門更加美好的明天。我和我的同事們也將繼續秉持信守法律,維護法制的堅定信念,為澳門特區構築穩固的法治基石,同為澳門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工作。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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