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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護》研討會開幕式上的致辭
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

青少年犯罪問題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與環境污染、毒品泛濫、恐怖活動並稱為當今世界的四大公害。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現象的急劇增加,令不少有志之士投入有關問題的研究,帶動了有關學術理論的提升,促進了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從而推進了青少年犯罪防範工作的拓展。然而由於諸多主客觀原因,各地的青少年犯罪現象未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在有些地方已好似一塊毒瘤,不能不令人擔憂社會的未來。

澳門回歸四年多來,嚴重刑事犯罪已經明顯減少,社會治安環境穩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犯罪仍然較為突出。僅2003年移交初級法院就16歲以下青少年開立教育卷宗314宗,是2004年同期的3.45倍。不僅數量持續上升,而且類型不斷翻新。犯罪主體低齡化,作案手段成人化,作案方式團夥化等趨勢更為凸顯。單從作案類型看,呈現出以下特點:(1)以侵犯財罪為主;(2)毒品案件仍然突出;(3)使用的手段日趨暴力。有些青少年學生,稍不順心就大打出手,絲毫不考慮行為的後果。本澳曾經發生過一群學生將一同學毆打成重傷,致使其長期臥床不起,至今仍昏迷不醒,其後果之嚴重令廣大市民大為震驚;另一方面,一些惡勢力將犯罪黑手伸向學生,有的還強迫學生加入黑社會或是不法團夥。前不久發生過一群青少年用暴力手段強迫一小學生加入其不法團夥,並索要入會費的惡性事件,其手法之成人化,著實令人憂心忡忡。(4)女性犯罪有較大升幅,引人關注。今年1至5月,女性犯罪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18人,上升一倍多。

澳門檢察院與其他司法、執法機關一樣,在預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這主要體現在:通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懲處各種青少年犯罪現象,並積極展開法律宣傳服務,從而發揮出特殊的預防功能。近年來,為了實現有效制裁,澳門檢察院十分注意突出重點,強化措施,以提高辦案的社會效應。例如對一些後果惡劣、影響極壞的重大案件優先處理,並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及時起訴,對遏止青少年不法活動的滋生蔓延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澳門檢察院還十分注意通過其他形式,結合辦案工作,積極參與和推動本地區對青少年犯罪的社會綜合治理活動,努力實現一般的預防功能。比如,與新聞媒體合作,通過向他們提供典型案例,以案釋法,開展針對性較強的法制教育。此外,還與社會團體合辦有關該方面的宣傳活動。這些舉措對增強青少年抵制不法誘惑的意志,無疑發揮了積極作用。

眾所周知,青少年一代是社會的希望和未來,他們能否健康成長不僅情系千家萬戶,而且關乎到社會未來的發展。青少年時期是人們心身發育成長的關鍵時刻,也是個體逐步社會化的重要階段。社會規範的接受、價值觀念的形成、人生目標的確立、行為習慣的養成、生活技能的掌握、社會角色的培養等,都基本是在這一階段完成的,因而社會有必要為他們營造一個有利於其社會化過程的大環境。

客觀地看,未成年人是一個弱勢群體,囿於自身辨別能力與抵禦能力,他們既是犯罪分子容易侵害的目標,又是各種不良習氣容易侵襲的物件。青少年犯罪現象,是個人、家庭、學校與社會多方面不良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往往是最初起因於家庭,進而顯現於學校,最後惡化於社會現象。因此,有效預防這類犯罪就需要社會有關各方積極參與,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結合辦案的實際情況看,除了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青少年中的“害群之馬”外,當前還尤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首先要強化家庭管教職能,為青少年提供一個安全、可靠、健康的家庭環境。因為實踐反覆證明,殘缺的家庭結構、惡化的家庭關係、惡劣的家庭氣氛和不當的管教方式,常常是家庭親職管教失效的重要原因。其次要增強學校的教育職能,既要重視開展相關教育活動,增強學生辯明是非、抵制不良誘惑的能力,同時也要切實抓好校園管理,及時發現遏制校內各種不良苗頭。再次要充分發揮各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以及社區的配合作用,努力改進青少年的教育輔導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法律教育、職業培訓,推廣有利於他們心身健康的休閒生活輔導,盡可能淨化社區生活環境與大眾傳播內容,並加強對不良行為的預防和根治。最後,全社會要盡一切可能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發展機會。其中一點就是要通過加快發展經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擴大青少年生存與發展的空間,這將有利於他們形成對社會的歸屬感與責任感,積極追求和實現正確的人生目標與自我價值。

勿庸諱言,青少年犯罪問題,是一個長期的問題,解決它不可能一蹴而就。理論是實踐的先導。從整體上看,我們目前的青少年犯罪防範工作是戰術性的。如何從戰略上考慮,從源頭上防範,則是擺在我們面前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不難理解,只有通過研究與實踐,在建立和完善長期防範機制方面下更大的功夫,才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當前亟需學術理論界針對實踐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作深入細緻的研究,探究深層原因和治本對策。

要注意研究解決伴隨社會的發展而出現的新問題,比如,網路犯罪。當網路時代正以無法想象的速度、力度、廣度與深度影響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改變了當代青少年的學習、生活與思維的方式的同時,各種消極現象也隨之顯現。除了網上種種刺激資訊,令青年學生沉湎於其中而不能自拔外,網上傳播的各種負面資訊、網上垃圾,則可腐蝕他們的道德意識,誘發人格障礙,同時催生新型的犯罪活動,並為各種犯罪活動漫延滋長提供了現代工具。例如網上信用欺詐、網上黑客行動、通過網路散佈污蔑之詞、利用網路操縱色情活動、進行毒品交易等等。由於此類犯罪覆蓋面廣、隱蔽性強、危險性大、因而增大了懲治與預防有關犯罪的難度,給刑事司法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如何有效地建築青少年內心的防範意識,限制網路虛擬社會的負面作用,發揮其教育功能,是一個值得人們深切關注與思考的新課題。另外,怎樣完善本澳現行有關法律制度,強化打擊手段,有效遏制各種網路犯罪活動,無疑也是本澳法律界需要努力攻克的新問題。

另一方面,應該注意對現有少年司法制度的成效進行檢討和反思。1899年,美國伊利洛斯州頒佈了世界上第一個《少年法院法》,建立了首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法院,開創了法制史上的先河。自此以後,這一立法隨即為其他國家所效仿。各國紛紛建立起將少年人與成年人分離處理的審判制度。該制度的產生和發展被認為“是司法制度上自英國大憲法以來的重大變革”。各國少年司法制度各具特色,有的學者認為可分為三大類,即法庭模式、福利醫療模式、社區模式。儘管各國在具體做法上各異,但在減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方面,重預防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在此理念的指導下,刑事政策呈現出非刑罰化人道主義趨勢。然而,近些年來,各國仍在不斷檢討和改革有關制度,調整對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政策,有的甚至打破傳統做法。比如,加拿大起草了《少年刑事司法法》,明確規定對犯有謀殺、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的青少年,應當全部視同成年犯,交付成年犯法庭嚴懲。而在此之前,美國已有類似做法。可以說,在重預防的傳統理念盛行之時,強調嚴懲的觀念有所抬頭。

對此,本澳法律界已進行反思,比如,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問題等等。澳門少年司法制度基本上屬於法庭模式,具有自身特點,也有保護的具體措施。例如,對未滿十六歲的犯罪者採用教育程序,對未滿十八歲的罪犯須考慮特別減輕處罰,以及對未滿十八歲的嫌犯不採用簡易程序進行審判等等。但是,該制度還有完善的空間。比如,通過統一集中立法的形式,制定一部更為科學、全面的“少年法”,克服現行法律規定因長年失修且散見於多個法律之中而引致的不足之處,將本澳的少年司法保護制度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又如,借鑒參考國外的成功做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庭及相關的訴訟制度,專門審理十八歲以下的案犯,以便在審理程式的各個環節上更好地加強本澳司法保護工作的實效。至於在量刑和強制措施方面,如何更好地針對青少年特點作出某些變更,以及在關押、起訴、審判和執行方面,如何更好地堅持分離原則,以及最後,公訴機關對青少年案件起訴應否有起訴酌情權等等方面,值得思考與探討。

偉大的實踐正呼喚新的理論與對策的問世,然而理論研究的突破有待長期努力奮鬥。這就需要大家堅持用嚴謹的態度、科學的方法以及嚴密的論證,不斷總結成功的經驗與做法;勤於深入實踐,勇於結合實際,尋找出新的研究課題和研究方向;善於在不斷積累素材的基礎上,及時提煉出新的觀點、新的理論與對策,並將有關理論轉化為實踐行動,指導實踐活動。惟有如此,我們的有關研究工作和成果才能發揮出應有的導向作用。

在座的各位,不少是有關理論的建樹者,課題的帶頭人,本人希望並相信,通過大家的共同的努力,借助這類研討活動,有關學術理論能不斷提升,有關實踐活動能不斷拓展,本澳的青少年犯罪現象能得到有效遏制,從而為本澳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預祝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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