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 重要文稿 > 檢察長何超明在亞歐國家總檢察長會議上的致辭
 
http://www.gov.mo

切實履行司法職責,積極參與打擊犯罪的國際合作
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澳門位於中國大陸南部沿海的珠江口西岸,是一個擁有近五十萬人口、面積近二十四平方公里的融合中西方文化的現代化城市。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也隨之而成立。現在,根據中葡兩國政府簽署的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原則,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除了國防、外交等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外,其自身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為確保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的行使,在澳門司法組織架構中設立了終審法院以及與其審級相等的檢察院。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在澳門的司法制度中,檢察院是唯一具有檢察職能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檢察院的獨立性,不僅體現於檢察院的工作僅須以合法性和客觀標準為依據,也體現於檢察官除法律規定應遵守的事項外,無須聽從任何當局或任何人的命令。

亦即是說,在澳門的政治體制中,檢察院獨立於其他機構之外,僅對法律負責。檢察院處於與法院對等的法律地位。這表明,澳門檢察院行使的檢察權,是獨立於法院的審判權之外,又與法院的審判職能密不可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司法權力。

檢察機關的地位決定其職權的內容和行使職權的方式。法律賦予了檢察院廣泛的權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在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當特區的任何一個行政機關,或是本地區公庫及市政機構涉及司法訴訟時,檢察院就成為其在法庭上的代表,即其具有政府律師的功能。當行政長官或立法會提出請求時,檢察院亦有權行使法律諮詢職能。

第二, 領導刑事偵查,確保刑事訴訟。領導刑事偵查主要是指檢察院可領導刑事警察部門開展刑事偵查工作,以及監察偵查行為是否依法進行。確保刑事訴訟是指檢察院必須推動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主要工作包括在偵查完畢後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在已提交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中出庭支持起訴,監督審判程序的合法性,監督刑事判決的執行。

第三, 監督法律實施也是檢察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它不僅體現於檢察院可審查警察部門的刑事偵查以及法院的審判職能是否依法履行,也體現於檢察院得以事先或事後審查的方式,對公共行政部門執法程序進行法律上的監督,以確保在有關執法過程中嚴格執行法律的各項規定。

第四, 維護公共利益也是檢察院的重要職責之一。檢察院對公共利益的維護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在法定情況下維護所有合法的集體利益或大眾利益;擔任勞工及其家屬的法定代理人;參與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的司法程序和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司法程序;在法律上代表無行為能力人、不確定人及失蹤人。

針對澳門地域較小、人口不多的特點,在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上,不設立對應於三級法院的三級檢察院,而採用單一組織結構,即採取了設立一個檢察院的"一院建制,三級派任"制度,由三個不同級別的檢察官,包括檢察長、助理檢察長、檢察官,分別在澳門的三級法院擔任檢察院的代表,參與司法訴訟。從這裹可以看到,澳門檢察院的運作方式帶有濃厚的葡萄牙檢察制度中的派任色彩,即檢審合署制。

根據澳門《司法官通則》的規定,檢察官是由檢察長在合資格的本澳永久性居民中挑選提名,經行政長官任命。一經任命,檢察官即享有終身資格,非經特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不得予以免職。

隨著澳門回歸祖國而重組的澳門檢察院運作接近兩年,共處理各種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25000宗,成功提出檢控的刑事案件2173宗,被檢控人數達2941人。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的正常開展,已經遠遠地超越了一個地域的限制。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家間的交往不斷增多,有組織的跨國犯罪又表現出了新的特點和發展趨勢。澳門作為一個面向國際的、以旅遊和博彩為主要產業的現代化都市,也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波及。為此,澳門特區,包括澳門檢察院正在積極尋求建立與國際及臨近地區的司法合作關係。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規定澳門與中國其他地區,包括中國內地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可進行區域司法協助的同時,亦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做出適當安排。

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澳門在與其他國家及地區開展刑事司法協助事宜時,優先使用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公約或雙邊協議。迄今為止,在國際層面上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產生效力的一百多項國際公約中,就包括了打擊毒品犯罪、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劫持人質犯罪等多項涉及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和國際恐怖活動的條約。這些條約的執行,都受到了澳門特區政府和特區司法機關的重視。在中央政府的協助和授權下,澳門也正在主動與其他國家的司法及執法機關,就刑事司法協助的各項領域,探討進行溝通與合作、訂立雙邊合作協議的事宜。

在尚不存在雙邊或多邊協議的情況下,對澳門司法機關與其他國家及地區間進行的司法協助活動,則適用澳門《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一般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僅在法律明確限定的某些情況下(如提供協助將有所損澳門的公共秩序、違反澳門法律的基本原則或侵害澳門的安全等),澳門司法當局才會拒絕提供協助,否則,可在不違反本地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執行協助請求。回歸以後,特區檢察院按此方式處理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向澳門司法當局提出的合作請求,平均一年近百項,絕大部分已依法獲得執行。

鑒於澳門特區與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在經濟、地域、人員交往等方面極為密切的聯繫,三地的有關當局已多次展開了致力於有效打擊跨越三地罪案的行動。其中,就包括了澳門檢察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刑事司法協助中的個案協查問題,即相互送達法律文書,相互交換情報和證據,相互協助前往對方所在地進行調查等方面所進行的長期合作。此外,澳門檢察院也已與內地、香港特區的司法、檢控及刑偵等部門建立了工作上的緊密聯繫機制,相互依法開展必要的交流與協助。澳門特區也已準備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面,與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通過磋商,設立更為廣泛、深入的合作途徑。

我們非常認同本次大會的議題,並一致認為,為有效打擊和預防跨國有組織犯罪,各個國家及地區應在調查取證、信息交流、贓款追討、移交逃犯等多方面開展不同渠道、多種形式的司法合作。我相信,各國司法檢察機關在打擊犯罪方面的全面合作,必將對最大限度地減少跨境罪案,實現人類社會的繁榮和發展,產生積極和意義深遠的影響。多謝。

所有版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擁有; 1024x768解像度和 ie6.0 以上為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