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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月刊(2011年11月)–检察长专访
 
 
九鼎月刊(2011年11月)–检察长专访
载自九鼎月刊 2011年11月 总第49期

 

 

何超明:克尽职守维护公平正义


当前世界经济局势动荡愈演愈烈,澳门的跳跃式发展背后也衍生不少新的社会问题和司法问题,而且可能更加多样而复杂。因此,捍卫公平与正义并确保司法独立,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记者 王桂范

10月下旬,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何超明率团出席了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五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接受《九鼎》月刊访问时,他首先介绍了与会情况并畅谈了自己的感受:“现今,贪污腐败这类犯罪行为,是在跨国、跨地区发展,并日趋隐蔽化和智能化,单凭一国或一地之力已难以有效地打击和制裁。所以,各国和各地区在反腐败上不能只从本国、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去寻求国际合作,而必须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认识和打击这类腐败犯罪。”

参与国际司法交流

何超明检察长介绍道,本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年会从21至23日为时三天,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负责预防、调查、起诉腐败犯罪的机构和9个国际组织的近400名代表出席会议,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在开幕式上致辞,各国代表反应很好。

他进一步解释说,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反贪污、反洗黑钱和规范公权运作等已经成为世界问题,而摩洛哥作为北非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在这方面拥有一定的经验及事例可供与会者研究和参考。“这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今年选择在摩洛哥举行年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年会结束后,接着召开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员国代表会,这个会议层次比较高,主要是反腐败公约成员国交流公约签订以来各国的做法和经验。由于中国今次被抽选,明年联合国代表将到中国考察在执行反腐败公约方面的情况。”

对于打击跨国、跨境的腐败犯罪活动,何超明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联合国官员选择这个主题,主要是加强制度的交流,利用不同国家和不同型态制度方面的有效办法制裁贪腐,运用公权依法监督。”

他明确地说:“大量事实证明,只有运用国际合作的手段才能打击和遏制日益严重的贪污腐败罪行。而且,制度建设是反贪污、反腐败最有效的办法。为此,要惩治犯罪和发展制度并重。”

何超明告诉记者,在出席了在摩洛哥举行的年会后,他还顺道访问了葡萄牙,并与该国司法界进行了工作交流。他说,通过拜会葡萄牙检察院总检察长,一是感谢其批准几位葡籍检察官来澳工作,二是了解该国法律改革的新进展,从中获得有益的借鉴。

他表示:“葡萄牙在90年代后对一些法律条文作了修订。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可以弥补葡国1993-1998年管制时期遗留下来的空白,作为澳门法律进一步改革和修订的参考。”

由于何超明1991年曾赴葡萄牙进修,这次他特地探访了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与在葡国留学的43名澳门学生分享在他当年深造的经历,勉励他们努力向学,未来为澳门实践“一国两制”和“澳人治澳”以及进一步繁荣稳定作出贡献。此外,他还访问了“葡人之家”,带去澳门同胞的关爱和祝愿,一些回归前生活在澳门的葡国人士表示感激。

通过改革提高效率

谈到澳门检察院的工作,何超明提供了上一司法年度受理的刑事案件统计数字,其中,立案数达11,343宗,结案10,205宗,结案率达九成。他表示,检察院依法及时办结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澳门的治安秩序,保障了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但何超明指出,近年刑事案件呈增加趋势,每年递增约3-5%。“上一司法年度的立案和结案均超过1万宗,对澳门这个只有53万人口的小城市算是较多的。而且,现在案件的种类也有变化。以前刑事案大多是与黑社会有关的暴力、凶杀、打斗,而现在毒品、洗黑钱以及与赌场有关的犯罪活动如放高利贷、勒索、不规则赌博(出老千)等增多,当中涉及青少年的案件较多。”

他对此表示担忧:澳门在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否太高?他认为,在博彩管理方面可以吸收取其他国家如新加坡的经验,如对进入赌场的本地居民收费,禁止领取救济金、援助金的人进入,等等。

他坦承,尽管刑事案的结案率保持较高的百分比,但司法效率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司法效率的提高,涉及参与程式的各个方面,检察院未来会通过五个方面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功能。”

具体来讲,这五个方面包括:在检察官委员会协助下,尝试对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方式及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检察院进一步改革领导侦查的范围和方式,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程序,并尝试侦查起诉与出庭一体化的衔接机制,探索更为优化的侦控流程;结合澳门实际,着力改革司法制度;改革刑事司法协助的模式和方法,解决本澳日益严重甚至猖獗的跨境犯罪问题等。

何超明还谈到,澳门应该从制度上考虑增加仲裁和调解的方式,以解决大量的日常纠纷。由于社会矛盾增多,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导致司法诉讼案件剧增,而这与有限的司法资源分配不成比例。大量案件的积压,使司法诉讼的效率低下,同时司法资源入不敷支,使司法机关压力很大。现在来看,仅仅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他说:“现时澳门基本上是零仲裁,很小的民事案件都交由法院处理,因而民事仲裁案积压较多。如果增加仲裁和调解的职能部门,对于有关法律的执行将更加有效。”

司法制度可作微调

上述种种,有些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澳门的司法改革问题。何超明认为,司法改革牵涉到司法制度,实际上是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改革难度较大是因为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关联。

他的看法是:“澳门的司法制度大框架可以不变,但要微调,要改革一部分,主要在为市民、为社会服务这一部分。”

他指出,这方面可以做的工作,一是修订法律使之适应社会的发展。现行的法律过于繁杂,如《行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些内容已不适合现在的社会现状,必须调整和修订才能适应公民的需要。并且,现在有很多新的行为出现,但没有法律制约的条件。例如,处罚酒驾有法律依据,但对毒驾却没有。法律要巩固社会进步的成果并促进发展,就必须改革法律不适应社会变化的方面,这样才能使市民真正有法可依。二是澳门的司法诉讼应多使用中文。现在那些诉讼案件,哪怕原告和被告都是中国人,但只要法官或律师是葡国人,法庭上就要讲葡语,与十多年前澳门未回归祖国时一样。实际上,澳门社会九成五人口是中国人,那些非诉讼案件如商业合同等可以使用葡文,其他直接关系到民众的案件,如诉讼两方当事人都是中国人,就应该使用中文,这样才能真正为民服务。

何超明说:“当前世界经济局势动荡愈演愈烈,澳门的跳跃式发展背后也衍生不少新的社会问题和司法问题,而且可能更加多样而复杂。因此,捍卫公平与正义并确保司法独立,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谈到“确保司法独立”,何超明提及最近一个时期围绕着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还是实行管治团队一体化,引发不少讨论且非常热烈。他表示,澳门基本法明文规定了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各自地位和作用。在这一规定下,社会所关注的不应该是三权是否分立,而应该是三权如何各尽其责,能否提供优质的服务。为达到这个目的,他认为司法的独立是必要的。

他指出,司法独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独立;二是财政独立。就检察院而言,澳门基本法、《司法组织纲要法》明确了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确保了检察院不受任何干涉、只服从法律的独立性,确保了检察院在检控普通刑事案件、贪腐案件、选举舞弊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或是在代表弱势群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都能秉持作为司法机关的职能特点和社会责任。

他说:“概括起来,就是独立检控,彰显司法功能,真正使检察权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良心。”

培训人才增强合作

何超明表示,在司法制度大框架不变的情况下,除了通过局部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也是检察院努力着手落实的。一是内部人才培训,二是外部加强合作。

他认为,在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培训就成为关键。法律人才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年8月中旬,澳门检察院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利用司法假期首次举办了澳门司法官国情研修班,课程内容包括内地行政体制改革、各阶层利益调整、司法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与澳门的发展机遇、当前的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形势以及“一国两制”的治理模式等。授课内容都既涉及国际国内形势,又关系到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特别是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王光亚主任会面和座谈时,澳门的检察官们感受到中央政府对澳门司法界的关心和期望,也把握到内地司法改革的脉络和难点,在拓宽视野的同时也有机会反思自身的工作,可谓获益良多。

由于澳门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进出人员大量增加,跨境犯罪日益严重甚至猖獗,对本地社会安定和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何超明表示,新的形势要求澳门进一步增强与内地司法部门的合作。在过去的10年里,澳门与内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已经商谈多次,惟至今未能签署。他提出,在中央政府见证下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有涉及司法与法律合作的内容,可以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让澳门与广东省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方面先行先试,签署有关的合作协议。这将有助于解决澳门目前约80%的跨境犯罪活动来自澳粤之间这个突出问题,保障两地的社会稳定与市民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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