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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工作報告》2003年度
《檢察院工作報告》2003年度
前言

司法所提供的是一種公共服務,其價值在於促進實現社會正義、推動社會和諧。

澳門基本法、司法組織綱要法、各實體法和訴訟法,分別從憲政制度、組織架構、權利義務及訴訟程序上,對特區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確保公平、公正作出了明確規範。

因此,特區檢察院在辦理各類司法訴訟事務時,一方面始終注重嚴守檢察機關及其職能的司法屬性,保持客觀、公正、獨立的立場,從而判定事實真相,予以正確、嚴謹的司法處斷;另一方面,也注意傾聽社會和民憚熄D求,以全面地保護正當權利,排除和制裁侵權行為,回應社會的實際需求。

這不僅是特區檢察院在已經過去的二零零三年中的工作重點,也將成為其履行職能時一貫秉承的法律原則。

在此,我們也謹以特區檢察院全體同仁的名義,向一年以來給予特區檢察院支持和幫助的人士致以真誠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零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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