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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工作報告》2002年度
《檢察院工作報告》2002年度
前言

依照法律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每個年度必須撰寫特區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以此回顧我們的過去,從中也可以發現問題。這是本人每年所需履行的重要職責之一。

可以肯定的是,信守法律,尊崇法治,是澳門長治久安、社會發展與進步的重要基礎。特區成立後三年的司法實踐和成果,已使我們對此有了更為深切、具體的認識和體會。

在二零零二年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作為基本法所規定的享有獨立檢察權的司法機關,全面履行了法定的各項職能。懲處各種類型的犯罪、維護各項社會公益,是檢察院的首要任務,而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特區法治的發展,也是特區檢察院所承擔的重要職責。

我們期待著,在新的一年里,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能以與時並進,勇於創新的精神,為特區市民提供更高素質、更具效率的司法服務,並有力地推動特區司法及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使澳門的法治基礎更趨穩固。

借此機會,僅對一年以來所有給予檢察院工作予以支持和幫助的人士,致以誠致的謝意。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零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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