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人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的代表,製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成立後的第二份年度工作報告。
二零零一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工作穩定與發展的一年。特區檢察院堅持以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為己任,繼續圍繞著及時懲處犯罪、保障合法權益的工作重點,以認真務實、積極進取的方式,履行了各項法律職責,在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法治發展等領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二零零二年,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來說,仍將是挑戰與機遇並存的重要時刻。我們必定盡忠職守,廉潔奉公,竭誠地執行和捍衛法制,為澳門的長遠發展和市民的安居樂業,為營建特區良好的法律環境作出更大的貢獻。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零二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