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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

結婚是每一對戀愛中的男女都向往的結局。現今社會普遍大眾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對於自己的終身大事,當然需要做足周詳的計劃。但若僅僅是為了得到某種利益而與他人假扮結婚的話,法律對於這類行為又是怎樣規範的呢?

假結婚集團的犯罪實例

不久前檢察院處理過一宗集團性假結婚案。該案嫌犯共17人,其中操縱假結婚集團的兩名主謀均為澳門人,其餘15名嫌犯部分為澳門居民,部分為內地居民。案情顯示,兩名主謀利用開設在本澳的地產貿易行從事安排本澳居民與內地居民進行假結婚活動,目的是協助內地居民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來澳定居或取得探親簽註來澳。他們作案手法是首先透過介紹人在本澳物色對象,然後遊說各人分別前往廣東等地與內地居民合照辦理假結婚,並經內地有關部門發出結婚證,然後以夫妻團聚為由向相關部門申請來澳逗留及定居。內地申請人則需支付數萬元,而兩名主謀每次均可賺取約澳門幣1萬元,其餘嫌犯也可獲得過萬元不等的報酬。

相關刑罰

就以上個案分析得出﹕組織假結婚的集團或中介人的做案手法大多是在澳門物色單身的澳門居民,組織他們與外地人辦理註冊結婚,並在外地人成功申請澳門的居留權後,再給予他們若干報酬。市民們必須心如明鏡,即使依法定手續辦理結婚,卻以騙取居留權為目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虛構婚姻一經定罪,假結婚的雙方,以至有關集團及中介人最高均可判處三年徒刑。而騙取澳門居留權的外地人,經查獲及判罪後,將在澳門接受刑罰,再被驅逐出境。

不錯!近幾年來,本澳報紙上刊登的假結婚案子的確屢見不鮮,有不少犯罪團夥組織本澳居民與外地人假結婚。也許您認為收受了錢財後再與外地人辦理註冊結婚,這也是心甘情願的事,只要沒人發現,等成功取得居留權後,"工作"便完成了。但事實並非如此,為了金錢回報而與人假結婚,一定會付出沉重的代價。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認清假結婚集團或中介人的面目,不要受人利用,不要誤墮法網卻全然不知。

單身人士勿把證件借給他人,令假結婚犯罪集團有機可乘!

組織假結婚的集團或中介人會以金錢引誘一些單身居民,借出身份證,再找尋適合的人使用借來的證件與外地人註冊結婚,為外地人騙取澳門居留權。借出證件的居民把身份證借給別人使用這一行為亦可被判罪。法律規定不法使用他人身份證,最高可判三年監禁,而作為犯罪的組織者,即組織假結婚的集團或中介人,亦會被依法追究;至於借出證件的居民,由於他借身份證給他人作不法使用,即使沒有收取報酬,最高亦可判三年監禁。

結束語

兩人結婚除了代表一份承諾,在法律上,婚姻就是一份合同。該合同一生效,即為夫妻雙方帶來一系列的權利、義務和約束。而因為一次假結婚,沾污了結婚的意義,為了小小的金錢利益以身試法,如此沉重的代價真的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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